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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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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惠企政策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

万载县税务局

*处(科)室

税政股

*填表人

丁新建

*联系电话

17379561919

*主项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子项名称

*办理项名称

*办事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类别

公示类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政策时限

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政策类型

税费类

*惠及对象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优惠待遇

按文件规定的比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受理条件

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责任处(科)室:

税源管理部门、税政股、局长室

申请材料清单
(请逐行填写,若行数不够,可添加行)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电子文档份数

形式标准要求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税源管理部门

4

完税证明复印件

金三系统

3

入库清单

金三系统

3

*办理流程

1、前台受理;2、审核;3、发放;4、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5、交国库办理退库(从受理至退库15个工作内办结)。

*咨询途径

咨询部门

税政股

咨询电话

0795—8903267

咨询地址

咨询网址

咨询时间

*政策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 财税〔201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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