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卢秋霞同志为县粮食局局长;
晏利洪同志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
巢赟同志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正科级);
王强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张颖同志(1976.02)为县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阳向同志为黄茅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罗发妹同志为株潭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欧阳梦洁同志为岭东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卢文理同志为白水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颖同志(1994.04)为双桥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何柳同志为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李伟建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城分局局长,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分局局长职务;
彭文伟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分局局长,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兴分局局长职务;
辛文辉同志为县全民健身促进中心副主任;
李瑾文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甘云峰同志为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辛盛同志为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喻霆同志为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龙建勇同志为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梅莲、张焕武同志为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文柏同志为县住房保障中心八级职员,免去其县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方光运、龙小锋同志为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健同志为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秋庚同志为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八级职员,免去其县果园场场长职务;
叶永忠同志为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八级职员,免去其县畜牧良种场场长职务;
郭蒙同志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韩德新同志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八级职员,免去其县工业园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八级职员职级;
张颖同志(1983.05)为县博物馆馆长(县湘鄂赣革命纪念馆馆长、县文物保护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钟侨兰同志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园林管理所所长职务;
胥万伟同志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八级职员,免去其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职务;
蓝玉瑛同志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八级职员,免去其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罗发根同志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八级职员,免去其县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翟鹍、谢勇平、辛朝松同志为县商贸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蔡定玉同志为县中医院七级职员,免去其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展健同志为县中医院八级职员,免去其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龙峰同志为县中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龙深广同志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免去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曾维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卫华同志为县人民医院西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刚同志的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鲍洪浪同志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廖高安同志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红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汪琼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汪华萍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万载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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