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的决策部署,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中共万载县委办公室、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载县推动百合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的通知》(万办发〔2024〕19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万载县委办公室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22020001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