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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万载县委办公室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载县人才引进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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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万载县人才引进培养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万载县委办公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万载县人才引进培养办法(试行)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健全完善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用最大诚意和力度引聚人才,以人才新优势提升发展新动力,为建设富强美丽和谐宜居新万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服务大局、引培并重、以用为本、夯实保障”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认定

本办法认定的人才主要有三类:

(一)全职引进人才。即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或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或服务协议,并将人事关系或社保关系之一转入我县的人才;在县内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义,新注册创办企业且经营1年以上的人才;县内企事业单位在县外设立人才飞地,全职引进且成果转化在万载的人才。

(二)自主培养人才。即在我县就业创业1年以上,依托我县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申报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评契合人才主题的相关荣誉或奖励的人才。

(三)柔性引进人才。即在不改变县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退休特聘等方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人才引进支持政策

(一)全职引才

1.新引进企业人才

1)人才分类。第一类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第二类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担任过大型央企、国企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职位)的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第三类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第四类为急需紧缺专业(新材料类、新能源类、电子信息类、生物化工类)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薪酬待遇。第一类年薪一般不低于35万元;第二类年薪一般不低于20万元;第三类年薪一般不低于8万元;第四类年薪一般不低于6万元。鼓励用人单位对人才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3)购房补贴。人才本人首次在县城区购买住房的,服务企业满3年后可申请购房补贴,根据后续服务分3年补齐,补贴标准为第一类50万元,第二类30万元,第三类25万元,第四类:“985”高校本科生20万元,“211”高校本科生18万元,其他高校本科生及技师12万元。购买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4)生活补贴。给予第一至三类人才每月3500元、1800元、1500元生活补贴,第四类:“985”高校本科生每月1200元,“211”高校本科生每月1100元,其他高校本科生及技师每月800元生活补贴,期限3年。

5)社会保障。用人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人才办理或接续“五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应缴部分按实际缴纳情况由政府逐年补贴,期限3年。

6)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在本县缴纳的,以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为标准,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前三年给予100%个人奖励,后两年给予50%个人奖励。

7)编制保障。对于急需紧缺的第一类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第二类人才;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均获取于“985”高校的第三类人才经审批可使用人才专项编制予以保障。以上人才在企业工作,期满合格的,根据个人意愿可选择到县内事业单位工作。

2.新引进医疗卫生人才

1)人才分类。第一类为市级及以上医学学术、学科带头人,且具有县级及以上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医学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第二类为县市类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第三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医学类全日制本科生且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住房保障。本人及其配偶在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第一至三类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1500元、800元、500元,期限3年。对租房金额低于住房租赁补贴的,按实际租房金额补贴;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按核定价全额返还租金,租房补贴和入住人才公寓不同时享受。人才本人首次在县城区购买住房的,服务满3年后可申请购房补贴,根据后续服务分3年补齐,第一至三类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20万元、6万元、3万元。已购买住房的不能享受入住人才公寓和住房租赁补贴。购买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3)生活补贴。分别给予第一至三类人才每月2000元、500元、300元的生活补贴,期限3年。在我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后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一至三类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3.新引进教育人才

1)人才分类。第一类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名校校长、省特级教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持有相应层次、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年龄不超过45周岁;第二类为省级名师、省高级技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第三类为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学科竞赛辅导领域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或主持国家级课题并结题的优秀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第四类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持有相应层次、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住房保障。本人及其配偶在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第一至四类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对租房金额低于住房租赁补贴的,按实际租房金额补贴,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按核定价全额返还租金,租房补贴和入住人才公寓不同时享受,期限3年。人才本人首次在县城区购买住房的,服务满3年后可申请购房补贴,根据后续服务分3年补齐,第一至四类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6万元。已购买住房的不能享受入住人才公寓和住房租赁补贴。购买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3)生活补贴。分别给予第一至四类人才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期限3年。在我县工作满5年后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一至四类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4.新引进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除医疗和教育外)

1)人才分类。第一类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并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类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住房保障。本人及其配偶在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第一类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申请每月12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期限3年;第二类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申请每月8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期限3年。对租房金额低于住房租赁补贴的,按实际租房金额补贴;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按核定价全额返还租金,租房补贴和入住人才公寓不同时享受。人才本人首次在县城区购买住房的,可申请政府购房补贴,根据后续服务分3年补齐,第一、二类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20万元、6万元。已购买住房的不能享受入住人才公寓和住房租赁补贴。购买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5.新引进文体人才

1)人才分类:①文艺人才:第一类为在省级以上常设文艺奖项获得一等奖或有全国影响的作品中担任主创、编剧、导演、表演、指挥、舞台技术等工作的人才,年龄不超过55岁;第二类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龄不超过45岁;第三类为县级以上重点文艺院团专业拔尖人才和全日制文化艺术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

②体育人才:第一类为重点打造的特色品牌运动项目(象棋、武术、拳击、足球、篮球、田径)国家一级运动员、高级教练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第二类为体育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第三类为教龄4年以上且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练员称号的教练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住房保障。本人及其配偶在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两类人才均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文艺第一至三类人才为每月1200元、1000元、800元,体育第一至三类人才为每月1200元、800元、500元,对租房金额低于住房租赁补贴的,按实际租房金额补贴;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按核定价全额返还租金,租房补贴和入住人才公寓不同时享受,期限3年。人才本人首次在县城区购买住房的,服务满3年后可申请购房补贴,根据后续服务分3年补齐,文艺第一至三类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10万元、8万元、6万元,体育第一至三类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10万元、6万元、3万元。已购买住房的不能享受入住人才公寓和住房租赁补贴。购买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3)生活补贴。给予文艺第一至三类人才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给予体育第一至三类人才每月1000元、500元、300元的生活补贴,期限3年。

(二)柔性引才

柔性引进的全日制博士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每年在县重点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或每月至少指导2次,且所获劳务报酬在我县纳税额年度累计全日制博士或正高职称每年超过4万元、副高职称每年超过3万元的,可按照全日制博士或正高职称每年3万元、副高职称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人才补贴,期限3年。

柔性引进的国家级文艺类学科领军人物、省级文艺名人名家,每年在县参加指导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或者每个月至少指导2次,且所获劳务报酬在我县纳税额年度累计正高职称每年超过3万元、副高职称每年超过2万元的,可按照正高职称每年3万元、副高职称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人才补贴,期限3年。

柔性引进的国家级健将运动员、国家级教练员,或特色品牌运动项目(象棋、武术、拳击、足球)的国家一级运动员、高级教练员,每年在县参加指导体育赛事、指导训练等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或者每月至少指导2次,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人才补贴。

对其他需要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议定并提供支持。

(三)其他支持政策

1)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受户籍限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人才意愿和学位容量情况,优先择校,享受我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2)配偶安置。人才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用人单位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比照其原单位性质、层级和职级,结合人才的专业特长和个人意愿,按“对等平级”原则安排;人才配偶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就业部门优先安排就业岗位供其选择,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医疗保障。在县属医院每年为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人才免费提供1次医疗保健检查。鼓励用人单位为人才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4)动态调整。对企业、医疗卫生、教育及机关事业单位现有人才队伍,通过学历、能力提升等进入更高层次人才序列的,可重新认定人才类别,并享受同层次引进人才同等待遇。急需紧缺专业将根据万载县产业发展需要,适时更新调整。

三、人才培养支持政策

(一)企业人才培养激励

1.技能提升补贴。新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高级技师(一级)4000元、技师(二级)30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

2.职业培训补贴。县内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技师(二级)3500元、高级(三级)2500元、中级(四级)1800元、初级(五级)每人1200元。

3.创业扶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可申请不超过600万元、200万元和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我县首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在校生或高校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4.竞赛评选奖励。对新荣获市级及以上举办或认定的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的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省级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市级的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对新获评“宜春工匠”“宜春锂匠”的,奖励2万元;对新获评“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的,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

5.创新平台补助。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国家级补助5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5万元。对新获评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补助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对新评为省级产业战略联盟、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给予每个一次性补贴10万元。

6.项目和成果奖励。对通过科技成果评价会评价的科技成果,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重大人才工程的企业,补助1万元;对入选的企业,按照上级拨付经费1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对新获评省独角兽(潜在、种子)、瞪羚(潜在)的企业,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配套奖励。

7.花炮人才提升补贴。对已在我县花炮企业、花炮行业协会或为花炮企业服务的其他机构、社团组织连续从业3年及以上,且继续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取得职业资质的人才,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中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每月补贴1200元;三级安全评价师、初级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工艺美术师每月补贴600元,期限为3年。新取得本科学历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8.对“1+3+N”产业中的烟花爆竹、锂电新能源、电子信息、医药化工等四大重点产业的人才,在后续培养阶段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以上政策基础上适度放宽相关条件,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决定。

(二)医疗卫生和教育人才培养激励

1.学历提升激励。对新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回万载工作的,报销全部学费(其中县财政承担50%,所在单位承担50%)。所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须与我县医院或学校岗位需求一致,且同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方可在县城区优先择院择校。

2.医疗成果奖励。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科(包括重点中医专科、基层特色专科、名医工作室)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获评省科技厅医疗科研项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新获评全国、全省、全市岐黄学者、名(中)医等称号的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3.教育科研资助。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名师工作室、教师工作坊等创建活动、基础教育成果奖评选活动中,新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新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课题研究中,新立项并成功结项的,重点课题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一般课题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新入选省、市学科带头人的,分别奖励0.5万元、0.2万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培养激励

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在管理岗位的可聘用为八级及以上职员等级,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且连续三年以上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优先提拔使用。在专业技术岗的,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聘用十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四)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激励

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人才基金,对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进行奖励。对新获得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一次性奖励高级3000元、中级2000元、初级1000元。

(五)体育人才培养激励

在本县任职的体育教师、教练员、运动员在省级及以上锦标赛获前8名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第一名3000元,第二、三名2000元,第四、五、六名1500元,第七、八名1000元,同一项目获多个名次的,取最佳成绩给予奖励,年度内不重复享受。

(六)文艺人才培养激励

1.鼓励文艺人才评奖评先。新获评中央和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性文化艺术类重要奖项,省政府常设性文艺奖项(新文艺类等参照执行)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每件作品国家级不超过20万元、省级不超过10万的奖励。

2.鼓励文艺人才精品创作。由国家文旅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及所属艺术家协会、中国作协、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主办作品首发式、审稿会、研讨会等,经申请认定后,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资金;由省级相应单位主办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扶持资金。

(七)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

持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对长期从事农村工作一线和农技推广服务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职称评聘。

四、组织管理

1.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建立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做好人才引进培养的各项工作。

2.用人单位是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主体,要做好对引进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合理使用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工作平台。

3.本办法中涉及的相关资金均列入县财政预算(薪酬除外)。企业人才技能提升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和竞赛评选奖励所需资金优先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不符合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的,由县财政承担。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包括教育和医疗)工作的人才,其住房租赁补贴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4.人才本人及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认定资格,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者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人才,依法依规取消认定资格,追回相关奖补资金,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合作合同(协议),辞职、离职、调动等离开我县的,按合同要求缴交违约金,并退还购房补贴,不予退还的,其不诚信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5.本办法中与我县现行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全民健身促进中心、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职能分类建立人才台账,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操作细则。

6.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引进培养的人才按照《万载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万发20197号)执行,具体政策内容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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