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万载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后监管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3〕262号)《宜春市宅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农宅组字〔2021〕1号),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万载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后监管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1、健全农村村民自建房三级管理体系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建立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管理体系。
2.监管方式
农村村民自建房建设和审批的监管方式按照农村村民自建房建设阶段检查备案与日常巡查、暗访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3. 监管内容
监管主要内容包括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东建西及农村村民自建房主体资格、面积、规划、地类、公示、退出原宅基地等违规审批,全面落实建房申请审核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
4. 监管职责
明确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乡镇(街道)、乡镇自然资源服务中心监管职责。
5. 责任追究
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或履职不力情形,依法依规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驻村领导、驻村干部、乡镇(街道)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相关办公室、县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乡镇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及驻组村干部等。
6. 奖励办法(特色举措)
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对农村村民自建房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对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实名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管理秩序良好,且建房用地零违法的乡镇(街道)予以表扬。
四、起草和征求、吸纳意见情况
1.起草的主要过程
3月以来,依据省、市文件精神,借鉴袁州、丰城、高安等兄弟县市区好的做法,拟定《万载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后监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健全农民建房三级管理体系、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职责、责任追究、奖励办法共6个主要内容。3月27日,我局组织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利局、市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等部门召开征求意见会,会上听取有关单位意见,会后对该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2.征求和吸纳意见情况
4月10日-22日,先后2次向县纪委、监委征求方案修改意见,重点对方案涉及“责任追究”相关内容进行完善。4月27日,根据司法局意见,该方案在万载县人民政府网向公众征求意见。5月份以来,该方案已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并报县政府副县长李梁峰、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胡玲把关审核,进行了完善优化。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22020001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