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乡镇)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全县各社会团体、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我局将开展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全县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各社会组织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于5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所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为确保全县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我县2023年7月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见附件1),均须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23年3月11日-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各社会组织年检纸质材料送至万载县政务服务中心A1区02号社会民生事务窗口。
3.线上、线下年检同步进行。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依法履行登记手续及备案情况;
(四)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五)财务管理情况;
(六)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尤其是法人变动情况;
(七)重大活动开展、报告、备案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四、年检需提交材料
1.经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党组织初审并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接受财政拨款或社会捐助金额5万元以上或账户资金余额10万元以上的社会团体,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市管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23〕32号文件,社会组织需提供社会组织任职人员汇总名单(附件4),需特别备注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并加盖公章(附件5),以及组织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任职批复。
6.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年检程序
(一)线下年检程序
1.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按要求进行财务审计。登陆网站:万载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办事服务按社会组织类别自行下载附件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者附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认真、如实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社会组织填写好2023年度年检报告书后,提交到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审查后签署“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年检意见,并加盖公章(党章),然后社会组织将所有需提供的纸质材料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A1区02号社会民生事务窗口,根据万载县人民政府(万府字〔2024〕3号)公告,2024年社会组织年检事项已退回原审批单位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收齐材料后,将对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的年检结论,并将在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年报)的印鉴。
(二)线上年检程序
登录“江西省民政厅”(http://mzt.jiangxi.gov.cn/),在首页“网上办事大厅”栏目点击“江西社会组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为法人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始密码yonyou@1988,登录进去后可修改密码),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业务,在线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再提交业务主管和党建单位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党章),盖章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及年检所需提交的材料扫描上传系统。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六、年检结论以及相关要求
县民政局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同步”有关要求的通知》(赣组字〔2021〕119号)加强党建工作,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3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错报、漏报、瞒报的;
15.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3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未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性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
7.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四)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情况出具初审意见,重点检查的事项应包括: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是否同步谋划;
2.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制度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社会组织和党组织是否共同搭建活动载体,教育党员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和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从业、诚信从业,促进行业自律;
4.社会组织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5.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否保障和合理使用,活动场所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党务工作者是否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
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撤销登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七、年检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履行有关年度检查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按时报送年检资料。
(二)在年度检查工作中,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认真做好年度检查的初审工作。
(三)将年检与社会组织的整改、清理结合。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应当提交整改报告。社会组织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依法依规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已经不能发挥作用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清理,社会组织应主动申请注销,相关材料及时报登记管理部门。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提醒督促所属社会组织及时参加年检,并做好年检的初审工作。
年检年报结束后,县民政局将对年检结果进行公告。
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795-7269080
附件:
万载县民政局
2023年3月12日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22020001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