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条件
① 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②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③ 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④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⑤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⑥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⑦ 当事人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⑧ 当事人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二、所需材料
① 3张2寸双方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② 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
——当事人户口簿为插页式,首页和本人页无法确认关联的,应提供该户口簿的索引页或其他关联页。
——当事人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后再办理结(离)婚登记。
*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本省户籍的无需提供)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居住国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的华侨提交的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免除领事认证,但须提交经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及应当事人申请、签发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核实附加证明书的核验记录、核验结果等核验材料
外国人:本人的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居住国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的外国人提交的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免除领事认证,但须提交经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及应当事人申请、签发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核实附加证明书的核验记录、核验结果等核验材料
三、常见问题
问:外地人可以在宜春领证吗?什么是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
答:省内通办:一方或双方为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江西省内任意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实施“省内通办”;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西省的现役军人,也可以在江西省内任意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双方均非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的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试点期限约为2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
问:结婚证什么时候能够拿到手?
答: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审查-受理-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婚姻登记处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问:我对象是香港人,可以和他(她)在宜春领证吗?
答:不可以。国内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如需在江西省内办理结婚登记,需前往江西省涉外收养和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91-86350347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九龙湖北龙蟠街993号市民中心方楼3楼南侧
万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万载县迎宾大道2669号妇幼保健院
电话:0795-882139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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