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农房字〔2021〕3号
关于印发《万载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单位:
现将《万载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6月8日
万载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江西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村【2021】12号)和《宜春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宜建村字【2021】16)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定期监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乡镇(街道)主导具体工作的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对象识别必须精准,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广低成本建造和加固改造技术,提倡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性。在建设标准上做好管控指导,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严防大额举债建房。
(四)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整体效果。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已纳入城镇拆迁范围的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必须为户口为农村地区、有宅基地使用权益、家庭经济困难、自有居住房屋为危房或无自有房屋的居民。具体是:
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七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边缘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上述七类对象分别由扶贫、民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为具有七类对象身份的残疾人家庭。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其自有农村住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D级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D级为整栋危房),且无其它自有安全房屋的农户。房屋危险程度由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由当地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上门入户认定。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榜公示”等措施认定。对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危房户和无房户,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实施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须提醒其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本人及同一户口簿内其他家庭成员往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属于集中供养五保户的、在城镇购买了商品房的、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列为补助对象。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新建,为C级危房的应维修加固;无房户应安排新建住房。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确无自建房屋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村集体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异地新建房屋的,建成后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2、改造标准。严格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C级危房维修加固,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D级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严禁豪华装修,防止对象举债建房,增加返贫致贫风险。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建筑层数控制在1层;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2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凡检查发现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超标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在严格限定建筑面积的条件下,空间结构上要合理,具备独立卫生厕所、厨房等基本居住功能,水电门窗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
3、兜底保障。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殊困难农户,可实施兜底保障,实施“交钥匙工程”。也可盘活利用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交钥匙工程”建筑面积要求: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50平米,3人户以上不得超过60平方米。同时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齐全的独立空间,水电门窗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各地实施“交钥匙工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添置家电家具,严防盲目提高标准、吊高胃口。盘活利用闲置公房和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的,要做好修缮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拨付
1、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2021年度政府补助标准如下:
新建房屋的,农村边缘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不区分贫困类型,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2、资金拨付。严格按照《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8]5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新建房屋的,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维修加固房屋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款或索取任何费用。
三、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对居住在D级危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低收入农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符合补助对象条件,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上报乡镇(街道)。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审核结果要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签署意见报县危改办。不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核准。县危改办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危改对象进行归口审核,检查家庭贫困身份及住房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提出审批意见后核定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
四、实施步骤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各乡镇(街道)要对本地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符合条件且有改造意愿的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复核的程序进行乡村“两榜公示”,确定补助对象。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县住建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乡镇(街道)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等级进行鉴定。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督促农户抓紧开工建设,确保6月底前全面开工。县危改办、乡镇(街道)要做好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加快推动工程实施进度,确保9月底前全面竣工,达到入住条件。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按照工程检查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农村危房改造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认定管理。对摸排出的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
(二)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实行定期监测评估,对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县危改办和各乡镇(街道)地要加强危房改造日常巡查,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新建房屋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维修加固房屋的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并归入农户档案。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在农房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推广运用《宜春市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图集》,并结合实际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与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五)加强资金运行监管。各地要按照《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8]5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各地财政和住建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形成震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加强工作信息公开。县危改办(专线电话:8820833)和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公开乡村两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接受处理社会群众政策咨询、合理诉求。通过多措并举,积极营造阳光透明的良好工作氛围。
(七)加强农户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政策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附件4)、《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5),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档案资料要专人负责、及时收集、规范齐整,严禁弄虚作假。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各地要加强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检查,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的具体组织实施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
(二)强化技术服务。县住建局要发挥技术职能作用,深入乡村基层,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着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
(三)强化检查调度。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后,要对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组织实施,加强科学调度,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强化作风整治。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五型”政府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整治,大力整治“怕慢假慵散”等不正之风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成果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索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巩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成果,着力将农村危房改造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工程。
附件: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4.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
5.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附件1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农户申请 |
本人( 姓 名 ),因住房危险破旧(无自有房屋),且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特申请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和补助资金,支持我早日改造并入住安全房屋。本人承诺自愿接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审批、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信息公示公开、质量监管、建新拆旧还基等程序和要求,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取消补助资格、上缴补助资金的处罚。 申请人:(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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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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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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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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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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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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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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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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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性质 |
□私房 □租房 □借住房 □其它 |
房屋结构 |
□砖混 □砖木 □土坯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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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状况 |
□无房 □严重破损危房 □一般破损危房 □因灾倒塌住房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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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建造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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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愿 |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
一卡通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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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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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和村民会议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_____(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住房。如其列为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单位(盖章 ) 经办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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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评审和公示,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维修)住房。 单位(盖章) 经办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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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将其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安排财政资金_______万元补助其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修缮加固)。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县农房办领导: 年 月 日 |
附件2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1.基本信息 |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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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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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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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对象 类型审核(部门盖章) |
保障对象类别: (审核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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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扶贫)部门(盖章) 民政(盖章) 残联(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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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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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市 县(区) 镇(乡) 村 组 |
建造年代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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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
设防烈度 |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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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单层 □两层 |
开间数量 |
间 |
建筑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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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地安全性评定 |
场地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评估结果和建议为准) |
符合左边任何一项即为D级。场地鉴定为安全后方可进行房屋结构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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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2.洪水主流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地段。3.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4.已出现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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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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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房屋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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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 |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
□b级:外露基础基本完好;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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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外露基础明显剥落;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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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墙 |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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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墙体与木柱脱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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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柱、梁、檩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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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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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屋架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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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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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梁、板、柱 |
□a级:表面平整,少量微小裂缝,钢筋无外露、锈蚀;预制板支撑稳固。 |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个别钢筋外露、锈蚀。预制板基本支撑稳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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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预制板支撑长度不足。 |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预制板支撑长度严重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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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 |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小范围渗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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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较大范围渗水。 |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大范围渗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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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房屋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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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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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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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防灾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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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议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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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负责人: 鉴定成员: |
机构(单位):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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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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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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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房屋 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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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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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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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县(市、区) 乡(镇) 村 村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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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部位 |
基 础 |
主体结构 |
楼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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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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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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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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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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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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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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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户主档案内,一份留县(市、区)城乡建设局或乡(镇)人民政府; 2.本表为核拨补助资金的依据之一; 3.本表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质量检查; 4.建设方式分为自建、统建、代建。 |
附件4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
省(区、市) 县 镇(乡) 村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
验收日期 验收人姓名 联系电话
序号 |
检查项目 |
验收评价情况 |
填表说明 |
1 |
建筑选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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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根据验收项目的有无及完备性、安全性、观感质量等方面综合评定其合格情况。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 2.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 3.验收时需查看该户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如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可以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否则不合格。 4.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 |
2 |
功能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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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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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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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抗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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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墙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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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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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梁、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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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楼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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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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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阳台、露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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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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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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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单位(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县 镇(乡) 村 小组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施工员姓名 身份证号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要求 |
合格 |
不合格 |
施工员签字 |
检查人签字 |
1 |
地基、基础 |
地基、基础稳固、完好,无明显沉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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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墙体 |
墙体砌筑质量良好,无明显破损、裂缝,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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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纵横墙交接处及墙体长度超过4m均须加设钢筋混凝土柱或扶壁柱,新增墙体墙顶及墙体高度超过4m均须加设圈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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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墙体交接处须有有效拉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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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土坯和原砌筑质量较差的砖混结构墙体无直接裸露,有砂浆面层上墙保护。质地松散的墙面和墙体开裂处须双面加设钢丝网+砂浆加固或其他替代措施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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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梁、柱 |
梁、柱未出现明显裂缝、变形并不出现露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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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构件材质较好,构件节点稳定性佳,无明显裂缝、变形、破损或拔榫等情况,已做防腐、防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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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与墙体搭接长度不小于墙厚1/2且不小于12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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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楼板 |
钢筋混凝土楼板无明显裂缝、破损、露筋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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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构件材质较好,构件节点稳定性佳,无明显裂缝、变形、破损或滑移等情况,已做防腐、防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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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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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筋混凝土楼板与墙体搭接长度不小于墙厚1/2且不小于12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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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屋面 |
无渗水、漏水,结构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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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屋排水 |
房屋四周及屋面均设置排水措施,散水面层完好,排水通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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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电 |
水电安装规范有序,无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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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竣工验收 |
维修加固完工后,所有危险隐患部位已除险加固到位,房屋结构总体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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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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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参照《江西农村住宅建筑危房鉴定和加固改造技术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加固改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完工验收,各单项检查意见在“合格”、“不合格”中选择填“√”。所有检查项全部合格的方可认定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