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辖林区。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
1.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2.烧荒烧炭、烧田埂(土坎)、烧草木灰、烧稻草等;
3.吸烟、野炊、烤火、火把照明、狩猎、烧蜂等;
4.焚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5.未经批准的炼山造林、焚烧疫木等生产性用火;
6.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四、各地要严格落实“痴、呆、傻、聋、哑、瞎”等特殊人群及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凡因其引发森林火灾的,将追究相关监护人的责任。
五、各地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切实压实林长制“一长两员”防火巡护责任,责任要具体到人、到山头地块,确保巡护全覆盖、无死角;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和积极宣传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
六、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警电话:12119、8902119。
万载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22020001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