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宜春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测)人员名单及体检(体测)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名单见附件1)。
一、体测
对象:报考公安、法院司法警察岗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入围考生。在宜春市参加面试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同步开展体能测评。
时间: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3点
要求:请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携带身份证、面试准考证于5月4日(星期四)下午1:30前到宜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门口(地址:袁州区宜阳大道8号,宜春市公安局旁边)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能测评地点,家长不得陪同。
二、体检
对象:所有入围体检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测不合格人员不参加体检)。
时间:2023年5月4日至6日(星期四至星期六),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
要求:请参加体检人员带好身份证、面试准考证、2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黑色书写笔以及体检费360元(体检费由体检当日在医院扫码支付)。安排在当日体检的,需在前一日下午15:00准时到宜阳学校初中部思齐厅(面试候试集合点思俭厅旁)集中填表,不另行通知。例如:5月4日体检的,5月3日15:00准时在上述地点集中填表,依此类推。报考公安、法院司法警察岗职位入围体能测评的考生以及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于5月4日下午在体能测评地点集中填表,5月5日再到体检医院扫码支付体检费。
三、注意事项
1.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1992年1月1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1年1月10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2.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3.报考人员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报考人员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体测)和体检(体测)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4.考生应遵守体检(体测)有关纪律规定和各项安全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妥善保管好个人携带物品。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切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体检时,考生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根据《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体测)名单,因体检(体测)、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联系电话:0795-3199856
附件1:宜春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测)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安排表(878人)
附件2:宜春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时间安排表
附件3: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
附件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测标准及实施规范
附件5:关于政协宜春市委员会机关220020101003职位入围体检人员情况的说明
2023年4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