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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第5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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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基层卫生院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做法

目前我县对基层卫生院的经费保障主要是人员经费补助和项目经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1.人员经费补助:县财政每年安排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经费补助1305万元,2024县卫健委根据各卫生院人员情况等分配各卫生院,其中潭埠卫生院110.85万元。

2.项目经费补助:2024年截至目前,财政安排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和基药补助共计4919.81万元(含县级配套465.01万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补助3900.9万元,基药补助1018.91万元。此两项财政补助资金由县卫健委考核后分配,2024年已分配各乡镇卫生院共计3445.36万元,其中潭埠卫生院262.90万元。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万载县深化县域综合医改 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规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级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基本绩效、五险一金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我委已积极向县财政局请示与沟通,由于县级财力有限,目前暂不能按照文件要求全部落实,县财政下一步将摸清卫生院人员底数,测算文件规定保障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县级财力情况,按照《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逐步将乡镇卫生院相关经费保障到位。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我委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委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万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审股 0795-8981713

万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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