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理流程。
一、应急响应的启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启动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在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迅速响应启动工作,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各项决策。
二、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医院各部门要根据相关预案的报告程序立即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在第一时间集合人员,携带救援设备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我院急救小组要积极配合指挥,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四、现场抢救
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在医疗卫生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不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立由相应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一个或多个医疗抢救小组。抢救小组在专家组的指导下,认真实施救治方案,抢救人员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听从指挥。
五、转送患者
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与上转医疗机构联系,在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转诊。转诊时应当由了解病情诊治过程的医生护送,并做好病情资料的交接。24小时常备抢救人员,保证急救车、各种抢救设备的完好和药品的齐全,做好血液(包括血制品)的储备,时刻处于备战状态,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准备。对于下级转诊的危重孕产妇,不得拒诊、推脱,要开放绿色通道,积极指导、处理。不能处理的,向危重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向市级妇幼保健院转诊。
六、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我院要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便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七、监测报告和发布
在接到抢救指令时,开展应急卫生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指挥部。向县卫健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共卫生科开展卫生学调查,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
八、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得到及时救治,经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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