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司法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解读回应

政策解读(在全市农村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访问量: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8〕20号)文件,结合宜春市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于2018年6月26日通知到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和市直各单位。

  二、内容说明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全市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15%以上;到2019年年底,全市农村各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30%以上;到2020年年底,全市农村各行政村每10户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50%以上。

  (二)基本原则

  市、县、乡三级成立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法建办,并统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单位,特别是对有工作站所的乡镇(街道),要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培养力度、推进速度和使用程度相协调的原则,以3年为期,统一设定总体目标,细化年度推进计划,努力实现全市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全覆盖,全面提升农村依法治理水平。从农村实际出发,以农户为基本单元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并统一设定准入条件和主要职责。坚持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遴选、培养、使用同步推进,平台搭建、制度完善、氛围营造同步加强,注重在农村法治实践中培育。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实施动态管理,对违法犯罪或是遇事不走法律程序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及时予以清退,由乡镇(街道)司法所注销其证书,并及时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条件成熟的村民及时吸纳进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予以培养使用,提升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效益最大化。

  (三)培养对象、培养措施和日常管理

  1、培养对象

  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对象为所有农户的户主,对“五保户”等暂时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农户,由村组指定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或近亲属代理。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培养对象由村委会从村组干部、村妇联干部、农村党员、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進伍军人,农村“五老”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遴选产生。

  2、培养措施

  各县市区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整合资源和力量,组建一支专兼结合的培训讲师团队伍。同时针对农村常见法律问题,编写一本实用管用培训教材,做到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人手一本。组建市、县、乡三级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点对点解答在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开展“学历教育”

  (2)做好“集中培训”

  (3)做好“网络培训”

  (4)做好精准“送法下乡”

  (5)做好“执法中普法”

  (6)做好“热点难点问题普法”

  3、日常管理

  注重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检验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队伍,积极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履职尽责搭建平台,建立健全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

  (四)、实施步骤

  1、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7-8月):宣传发动,做好摸底调查,按照工作目标完成选拔建档等工作,并做好各种前期准备工作。

  2、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9月-2020年9月):按照年度培养计划的部署,分期、分批、分层次做好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集中培训,利用互联网、送法下乡、“执法中普法”等多种形式做好日常普法,全面提升培养对象的法律意识。分别于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底,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进行法律知识考核,为考核合格的培养对象颁发证书和徽章。

  3、总结考核阶段(2020年10-12月):结合法治宜春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对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报先进,宣传典型,提升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整体水平。

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pdf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