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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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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办发〔2023〕24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8日

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3号)要求,推进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构建大科普发展格局

(一)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科普工作领导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深入落实科普法律法规,把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科技创新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科普工作协调机制,优化科普资源配置,促进地区、行业间科普合作和资源共享,统筹推进科普公共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和全民科学素质的提高。(责任部门:省科技厅)

(二)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科普行政管理责任。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发挥科普工作协调会商机制作用,加强科普工作规划,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按有关规定开展科普表彰奖励。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优势和特色资源,加强行业领域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引导、公共应急、监督考评等。(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发挥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职责,组织策划科普活动,开发科普资源,促进科普基础设施均衡布局,加强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提供科普决策咨询服务。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根据工作对象特点,在各自领域开展科普宣传教育。(责任部门:省科协、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

(四)提高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普工作责任意识。学校要推动科普与教育深度融合,加强科学教育,打造精品科普课程,支持和组织师生开展科普活动和创新实践活动。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开展科普工作,推动科研与科普有机结合,加大科普资源供给,培养公众对科学的好奇心。企业要加大科普产品的研发和供应力度,促进科普工作与科技研发、产品推广、创新创业、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推动科普产业发展。(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卫健委)

(五)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参与科普事业。科技工作者要坚持价值引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积极提升科普能力,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开展科普活动,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表率。鼓励和支持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工作。(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

二、多措并举提升科普能力

(六)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培养新时代科普领军人才。优化科普人才发展政策环境,将科普高层次人才发展纳入全省科技创新人才工作计划。畅通科普专职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增强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机制,将科普工作成效作为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业绩成果之一,探索建立科普专职人员职称制度。完善科技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加强科普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建设,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工作队伍。(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协)

(七)激励科普作品创作,培育科普创作中心。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导向,支持科普作品创作和科普展品研发,持续提升科普作品原创能力。推动科普作品大赛、科普微视频大赛及各行业科普原创作品赛事繁荣发展,鼓励围绕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技术成果、创新产品及科技人物等素材开展跨界合作创作科普作品,加大对优秀科普作品的推广力度。依托现有科研、教育、文化等力量,培育高水平科普创作中心,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科普品牌。(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广播电视局、团省委、省科协、省文联)

(八)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行业示范科普基地。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普活动,支持多元主体参与科技场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流动科技馆的示范补充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科技馆,推动县(市、区)主题科普场馆全覆盖,提升科技场馆服务能力。实施馆校合作行动,打造“科技一日游”等品牌活动。制定完善科普基地管理办法,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打造特色鲜明、具有引领性的行业示范科普基地,组建行业科普示范基地矩阵。深入推进科普信息化发展,大力发展线上科普,绘制全省科普基地数字图谱。深化开放合作,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等地科普资源,促进优质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共用。(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九)建设科普理论研究基地,强化科普理论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重要指示精神的研究和宣传,深刻把握新时代科普工作的本质和发展需求,强化我省管理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科普智库,开展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决策咨询研究,不断丰富和发展新时代科普理论。(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

(十)加强科普领域舆论引导,建立与各类媒体的联动机制。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增强科普领域风险防控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网络科普的服务引导,依托各行业权威专家队伍,探索建立科普信息科学性审查机制,整治网络传播中以科普名义欺骗群众、扰乱社会、影响稳定的行为,打击假借科普名义进行的抹黑诋毁和思想侵蚀活动,净化网络科普生态。探索科普传播新形式,重视发展科普讲解、科学演示、科学脱口秀等新型传播形式,支持适应新媒体特点的科普内容创作和传播载体建设。(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科协)

三、推动科普工作全面发展

(十一)加速科技创新资源科普化进程,推动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拓展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基地科普功能,加大具备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基地向公众开放力度,因地制宜开展科普活动。在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中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科技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科技项目指南时,对具有科普价值的科研项目,应提出科研成果科普化的要求。在安全保密许可的前提下,及时普及重大科技成果;获得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以及科研重大、重点项目成果,应开展科技成果科普化工作。(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二)促进科普领域市场化发展,组建全省科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壮大科普产业,推进科普与文旅、体育、康养、生态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开展具有江西优势特色的科普研学等主题活动。推动科普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兴办科普企业,加大优质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广、运营,引导从事科普创作、科普展览、科普展教品研发、科普教育和相关产业链供应的企业、科普场馆、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科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打造一批知名科普产品,服务新时代公众日益增长的品质化、个性化、定制化科普需求。(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体育局、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地震局、省科协)

(十三)建立健全应急科普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公众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科普工作,完善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预案中的应急科普措施。统筹自然灾害、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应急避难等科普工作,加强政府部门、社会机构、科研力量、媒体等协调联动。持续提升应急管理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的应急科普能力。完善应急科普基础设施,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库和专家库,常态化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活动,增强科普宣教的知识性、趣味性、交互性,推动应急科普融入公众生产生活。(责任部门:省应急厅、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科协)

四、夯实科普工作基础保障

(十四)加大科普工作投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保障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科普发展。依法制定鼓励社会力量投入科普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普事业,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十五)强化科普奖励激励。完善科普贡献评价指标体系,增加对新媒体科普成果的评价。在省科学技术奖中,适当提高科普人才和成果的奖励比重,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合理核定科普场馆绩效工资总量,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广播电视局、省科协)

(十六)健全科普政策支持。及时推动修订《江西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强化政策衔接。加强科普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科普工作标准和评价体系,适时开展科普督促检查和评估。(责任部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科技厅、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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