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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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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府办字〔2022〕36号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列席

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以下事项时,可根据议题需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一)研究制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保、养老、环保、道路、交通等领域涉及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研究制定行政审批、金融支持、减税降费等重要涉企政策;

(三)研究确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以及涉及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基层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县政府认为应当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列席会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有关部门在申报议题时,应根据议题内容提出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的初步意见,包括列席人员的数量及构成,在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送表中予以说明。

第四条  “两代表一委员”由县政府办会同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通知列席,基层群众代表由县政府办从“基层群众代表库”中选取并通知列席。

第五条  基层群众代表征集程序:

(一)通过自愿报名和县政府部门推荐的方式征集基层群众代表;

(二)县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基层群众代表人选,建立“基层群众代表库”,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按年度进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基层群众代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并能按时列席会议;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信用良好;

(三)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万载县户籍人员或在本县工作2年以上的县外人员;

(四)为人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关心支持万载县经济社会发展,能充分反映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被邀请的列席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前就有关议题的决策内容、背景、依据等向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咨询;

(二)讨论相关议题时,应会议主持人邀请对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

(三)对会议议题或对有关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也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会前或会后向议题提报部门单位反映;

(四)对会议议定事项和议决结果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被邀请的列席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列席会议,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须提前告知县政府办公室;

(二)切实履行会议赋予的权利,发言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言简意赅;

(三)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会议讨论过程和决定的重要事项,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未定或已经决定但尚需保密的事项,不得对外泄露;

(四)在不违反会议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向所在单位、社区群众等宣传会议决定和部署,支持和监督有关单位、人员贯彻执行会议决定;

(五)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印发的内部资料交回县政府办公室。

第九条  会议召开前,县政府办公室应将相关议题材料等发给列席人员。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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