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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峰乡2021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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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21年省、市、县总河(湖)长会议精神, 根据《万载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万载县2021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的要求,结合万载县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载县2021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继续在全乡范围内实施以“清洁河湖水质、清除河湖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我乡在省、市、县方案的基础上结合鹅峰实际将责任单位、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如下 :

一、行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1.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集中整治。持续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污水排放监管;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管理;巩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着力加强长效化、常态化管理,倒逼企业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社会治理办一室,责任单位:各村)

2.进一步强化城乡生活污水及垃圾整治。加快城乡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容,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进建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建设,配合上级做好《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及实施有关工作;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环卫作业市场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推动各村全面清理江河湖泊塑料等垃圾,保护江河湖泊自然整洁美丽。(牵头单位:社会治理办一室,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办一室、二室,责任单位:各村)

3.进一步强化保护渔业资源整治。按照省、市、县要求统筹推进乡域内锦河及支流禁捕;加强禁捕水域渔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溯源打击,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黑色产业链利益链;加大非法电捕鱼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单位:派出所、农业农村办二室,责任单位:各村)

4.进一步强化黑臭水体管理和治理。指导各村加强对巳完成整治黑臭水体的管理,完善长制久清制度,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整治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办二室,配合单位:社会治理办一室、农业农村办一室,责任单位:各村)

5.进一步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强我乡船舶安全监管,规范船舶作业、航行、停泊行为,确保全乡水域的航运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对全乡河道、水库内长期停泊不用、无人管理的船舶,闲置废弃的涉砂船(含采砂船、运砂船、卸驳船)等“僵尸船”,进行全面清查和分类处置。坚决打击“三无”船只违法行为,共同努力实现锦河“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严厉查处船舶偷排超排、船舶污染设施设备重大缺陷等行为。(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办二室,配合单位:社会治理办一室,责任单位:各村)

6.进一步强化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整治。切实强化湿地资源用途管制,严格实行重要湿地和城区湿地的占用管理,坚决落实湿地总量管控要求,严防河湖湿地截宵取直、钢筋水泥固化、垂直“一刀切”护坡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发生,着力维护湿地原生态;严厉查处非法猎捕、出售、运输和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办二室,配合单位:社会治理办二室、派出所,责任单位:各村)

7.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调整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禁养区;继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乡推进项目,大力推广粪肥还田农牧结合实用模式。(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办一室,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办二室,责任单位:各村)

8.进一步强化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突出抓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等;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和科学安全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强有机肥推广使用,力争2021年全乡农药化肥利用率均稳定在42%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办二室,责任单位:各村)

9.进一步强化河湖”清四乱“整治。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 常态化、规范化,强化督查暗访,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问题整改,建立动态销号,坚决制止和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河道非法矮围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办二室,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任单位:各村)

10.进一步强化非法采砂整治。强化河道采砂管理,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利用砂石资源,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开展非法采砂整治行动,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社会治理办一室,配合单位:派出所、农业农村办二室,责任单位:各村)

11.进一步强化水域岸线利用整治。配合河湖岸线利用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依法依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进一步修订完善划界成果,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办二室,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任单位:各村)

12.进一步强化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配合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牵头单位:社会治理办一室,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办二室,责任单位:各村)

13.进一步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完善相关信息,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开展监测,推进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依法封堵、取缔违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牵头单位:社会治理办一室,责任单位:各村)

14.进一步强化河湖水库生态渔业整治。加快划定水产养殖“三区”,依法依规取缔影响河湖水库生态环境的养殖承包合同,全面清理河湖水库禁养区内非法“三网”养殖;加大对河湖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的排查力度,严厉整治养殖污染水体的行为。(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办二室,配合单位:社会治理办一室,责任单位:各村)

15.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乡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扎实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划定和    问题排查整治;进一步优化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基本建成。(牵头单位:社会治理办一室,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办二室,责任单位:各村)

16.进一步强化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工作。明确相关机构和专业力量持续开展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建立健全河湖水域治安整治联合打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保护水域生态联合法制宣传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派出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办二室、社会治理办一室,责任单位:各村)

17.进一步强化《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加强《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强化长江保护工作的规划与管控,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资源、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工作,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推动长江流域的绿色发展,加大长江保护力度。(牵头单位:财政经济办二室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业农村办二室,责任单位:各村)

二、时间安排

2021年“清河行动”自6月开始,12月底结束。

1.动员部署阶段 (6月)

乡河长办在县级制定清河行动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村级责任、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等。

各项工作牵头单位组织整治行动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梳理出的问题清单于6月25日前报乡河长办。对6月25日后发现的新问题,及时滚动报送乡河长办。

各村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清河行动”方案或任务清单,于6月28日前报乡河长办。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巳经单独或联合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的,可不再制定“清河行动”工作方案,按照相关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整治,其工作内容纳入“清河行动”。

2.排查整治阶段(7-11月)

各项工作牵头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涉河湖突出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发现问题全部解决。各村要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个确立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时整改完成,并将整改结果,按流域梳理后,报相关河长。对2020年清河行动中发现但仍未完成整改的遗留问题,列入 2021年问题清单,限时予以完成。

3.总结阶段(12月)

各村“清河行动”工作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于12月15日前经各村书记同意后盖章报乡河长办和各项工作牵头单位。

各项工作牵头单位整治行动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于12 月15日前报乡河长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长制乡级责任单位、各村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为2021年河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强化河长制,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 ”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村要统筹抓好“清河行 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河长制乡级责任单位以及各村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坚决整治“八乱”,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指导力度。河长制乡级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指导,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通报批评。“清河行动“实施及整改完成情况,将纳入村2021年度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工作保障。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或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五)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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