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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做好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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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各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治安)部门要在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增设户政服务窗口,为安置地在本县(区)辖区范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提供办理户口、身份证服务。各地要指派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的骨干人员入驻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户政服务窗口,配备办公电脑和办理身份证所需的指纹采集、照相等设备,现场受理“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核发居民身份证”2件事,收集所需办事材料,确保3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登记,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按自愿原则,选择在户政服务窗口领取或者邮寄方式领取办好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各地公安户政部门要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人社、医保、人武及政务(数据)等部门业务对接,认真做好窗口设置、系统测试、人员培训及宣传推广工作,尽最大努力为退役军人提供热情周到、高效便捷的高质量服务。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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