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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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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万载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十月


前  ........................................... 1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2

第一节 矿业现状..................................... 2

第二节 形势要求..................................... 7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0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0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1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 12

第一节 2025年规划目标与指标........................ 12

第二节 2035年展望.................................. 13

第四章 规划布局................................. 15

第一节 矿业发展布局................................ 15

第三节 重点工作布局................................ 15

第五章 规划部署与管理........................... 18

第一节 调查评价与勘查.............................. 18

第二节 开发利用与保护.............................. 18

第三节 砂石资源管理................................ 20

第六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 24

第一节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24

第二节 绿色矿业发展................................ 24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修复................................ 25

第七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27


附图目录

图号

序号

比例尺

1

1

万载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1:50000

2

2

万载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

1:50000

3

3

万载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图

1:50000

4

4

万载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1:50000

5

5

万载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

1:50000

附表目录

附表1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附表2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3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4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重点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科学合理引导矿业权投放,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提升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推动矿产资源源高效利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以及《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宜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万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万载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等地方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万载县矿产资源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万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称《规划》)。

《规划》是江西省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万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指导万载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万载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于万载县所辖行政区域。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万载县处于钦杭成矿带中段,以陶瓷土、长石、砂石粘土等非金属矿产为主,金属矿产资源贫乏、分布零散。2020年矿业年生产总产值35.41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2.6%,其中采矿业总产值2.0941亿元,矿业延伸企业总产值33.3173亿元,从业人数2029人。矿业已成为万载县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对县域经济及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一节 矿业现状

一、矿产资源特点

1.矿产资源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发现各类矿种23种,查明资源量的矿种10种;列入江西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区35个(不含地热、矿泉水),其中中型4个,小型31个。全县矿产保有资源量占全市10%以上的有金、玻璃用石英、陶瓷土。

专栏1 万载县主要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情况表

类别

矿产名称

资源储量单位

保有资源量

全市占比(%

能源

矿石 万吨

0.095

1.92

有色金属

金属量 万吨

3.74

9.18

贵金属

金属量 吨

0.86

19.64

银(伴生)

金属量 吨

10.15

5.31

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

玻璃用脉石英

矿石 万吨

39.16

10.61

玻璃用石英岩

矿石 万吨

4.04

0.66

高岭土

矿石 万吨

184.70

2.48

陶瓷土

矿石 万吨

1145.82

10.72

长石

矿石 万吨

136.62

-

饰面用花岗岩

矿石 万立方米

79.84

2.77

万载县矿产资源特点:(1)万载县域内具有开发优势的矿产有高岭土、陶瓷土、长石等;具有潜在开发价值的矿产有铜矿、金矿等;具有找矿潜力的有地热、矿泉水等。(2)陶瓷土、高岭土、长石资源储量丰富,分布集中,有利于规划布局和规模开发。(3)资源开发利用率低,目前金属矿产仅少量被开发利用。(4)矿床规模普遍较小,中型以上的矿床所占比例偏小。

2.矿产资源现状

截止2020年底,全县有效探矿权19个,面积67.33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3.92%。勘查阶段:详查8个,普查11个。勘查矿种:金矿11个,铜矿5个,铝土矿1个,硅石矿1个,铜多金属矿1个。

专栏2  万载县勘查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发证机关

矿种

数量(个)

勘探

详查

普查

合计

省级

金矿

0

4

7

11

省级

铜矿

0

3

2

5

省级

铝土矿

0

0

1

1

省级

硅石矿

0

1

0

1

省级

铜多金属矿

0

0

1

1

3.矿产资源利用现状

截止2020年底,全县有效采矿许可证40个,面积14.27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0.83%。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14个,建筑用灰岩9个,高岭土6个,长石4个,陶瓷土3个,脉石英2个,金矿1个,建筑用花岗岩1个;省级发证矿山1个,市级发证矿山15个,县级发证矿山24个;矿山开采规模大型矿山4个,中型5个,小型矿山31个;正常生产18个,筹建5个,停采17个。

专栏3  万载县采矿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发证机关

矿种

数量(个)

生产

筹建

停产

合计

省级

金矿

0

1

0

1

市级

高岭土

2

1

3

6

陶瓷土

0

0

3

3

长石

2

0

2

4

脉石英

1

1

0

2

县级

建筑用花岗岩

0

1

0

1

建筑用灰岩

3

1

5

9

砖瓦用页岩

10

0

4

14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与不足

1.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我县积极组织规划实施,努力实现规划目标,规划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基础地质及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得到优化,矿产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矿山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得到改善;矿业权监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1)矿业产值

2015年万载县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58.99亿元(其中矿业产值为5.75亿元),三轮规划指标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50亿元。2020年实际完成的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35.41亿元(其中矿业产值为2.09亿元),完成率达70.8%

2)矿产资源勘查

专栏4  万载县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

指标

属性

完成情况或比例

规划

目标

完成

情况

矿业经济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亿元

50

35.41

预期性

70.8%

其中

矿业产值

亿元

5

2.09

预期性

41.8%

矿产资源勘查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2]

6

预期性

300%

新增资源量

金属 吨

5

0

预期性

0

金属 千克

4

0.45

预期性

45.0%

高岭土

矿石 万吨

-

47.99

预期性

-

陶瓷土

矿石 万吨

-

107.36

预期性

-

长石

矿石 万吨

-

25.10

预期性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

矿石 万吨

340

74.23

预期性

21.83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金矿

矿石 万吨

3

0

预期性

0

铜矿

矿石 万吨

15

0

预期性

0

高岭土

矿石 万吨

8

3

预期性

37.5%

陶瓷土

矿石 万吨

20

0

预期性

0

长石

矿石 万吨

12

2

预期性

16.7%

脉石英

矿石 万吨

3

1

预期性

33.3%

建筑用石料

矿石 万吨

150

21.9

预期性

15%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吨

120

46.33

预期性

38.6%

矿产地储备数量

-

1

预期性

-

矿业转型升级

矿山数量

49

40

预期性

完成

大中型矿山比例

%

65.3

22.5

预期性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公顷

80

72

预期性

90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公顷

3.5

3.5

约束性

100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18

21

约束性

116.7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1.4

1.4

预期性

100

注:[ ]表示2016-2020年累计值

三轮规划期间,万载县积极引进社会资本、财政资金等投入地质勘查工作,累计投资各类地质勘查资金1300万元以上。完成各类矿产勘查项目18个,新发现矿产地6处(中型矿产地1处),宜春恒达长石矿业有限公司大皇山长石矿(中型矿产地)、万载县高村镇小平瓷土矿、万载县旺新瓷石矿、江西省万载县高家矿区、万载县万安瓷土矿、万载县宝德益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王布路下片瓷土矿。

3)开发利用

三轮规划期间,万载县开发利用了长石、高岭土、陶瓷土、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等矿产,开采总量74.23万吨。

4)矿山结构

三轮规划期间,万载县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加强矿山企业结构调整,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全县矿业布局与产业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截止2020年底,全县矿山总数从2015年的115个减少到40个,减少比例达到48.69%,完成了2020年规划目标。大中型矿山数8个,占比矿山总数的22.5%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

三轮规划期间,万载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成效明显,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72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3.5公顷。完成矿区土地复垦面积21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面积1.4公顷。

2.存在问题

三轮规划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在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1)矿产资源勘查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经过几十年探矿,新发现地表矿、浅部矿的可能性逐渐减小,地质找矿难度不断增大,影响到矿产资源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2)建筑用石料等非金属矿山开发利用布局需进一步优化

建筑用砂石土等非金属矿山采矿权设置分散,单个矿山面积和生产规模普遍偏低,多、小、乱、散现象仍然突出,矿山结构和开发利用布局不合理,分布不均衡。矿山生产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程度低,矿山开发利用结构有待调整优化。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待进一步推进

近年来,我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有少量矿山环境问题较突出,主要表现为对土地资源、地貌景观破坏、水环境的破坏及砂石矿不规范开采产生的高陡边坡的安全隐患等。部分生产矿山没有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矿山环境修复滞后,矿山复垦和绿化率普遍较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仍任重道远。

第二节 形势要求

一、矿产资源形势

“十四五”时期,万载县紧紧围绕“努力打造赣西中心城市发展加速区、国家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湘赣变区区开发合作先行区和安全环保发展示范区”的目标,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中心,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实现产业集群发展,对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优化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十四五”期间,万载县将加快推进抗旱应急引调提水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小型水库新建工程建设。构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完善城镇供水排水及雨污分流管网设施建设,加快城区路网、停车设施建设及主城区断头路建设。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内建筑用砂石土的需求量还将继续增长。

二、要求

1、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提高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

进一步加强锂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努力实现找矿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加大高岭土(瓷石)、长石、建筑用砂石土等我县重要矿产的开发力度,加快发展矿业延伸产业,以保障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

2、加大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要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与结构,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矿山智能化水平,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的,提升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全力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3、进一步提升绿色矿业发展水平。

“十四五”期间,万载县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我县市场腹地、人力资源、生态环境优势。要求必须加快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提高新建矿山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制度。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开拓创新,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4、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着力推进依法管矿。

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 号),从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探索“净矿出让”模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财政出资勘查工作、创新监管模式、完善信息化管理建设等方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统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省委“政治引领、创新驱动、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兴赣富民”工作方针,以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和结构优化调整为主线,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与生态安全两个大局,强化战略思维与底线思维,创新方式方法,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据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资源保障和生态保护支撑。

充分发挥矿业对万载县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重点加强铜、金、硅石矿、高岭土、陶瓷土、地热矿泉水等矿种,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对万载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加强资源管理。努力做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服务社会更加优质全面。坚持科技创新、统筹规划,不断提高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保障矿产资源安全

围绕国家及江西省重大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守矿产资源安全底线,强化基础地质与地质科技创新工作,加强战略性与优势矿产精勘细查,加大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加快找矿突破,提高矿产资源对国家安全和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2.坚持节约资源,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将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增强综合利用的能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监督,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优化勘查开发布局,严格勘查开发准入监管。

3.坚持生态优先,突出绿色发展

落实开源与节流并重,发展与保护统一的要求,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开展绿色勘查,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统筹资源开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形成节约高效、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4.坚持改革创新,促进矿业经济发展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增资源,转方式,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矿业优化升级,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

第一节 2025年规划目标与指标

202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格局更加优化,资源保障能力持续加强。建立安全、稳定、经济的资源保障体系,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优化矿山结构,加大矿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矿业权市场更加健全、勘查活跃、开发有序、利用高效、布局合理、绿色低碳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一、矿业经济

2025年,预期全县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达到45亿元,年增长率6.0%,其中矿业产值为2.7亿元,矿业延伸企业产值42.3亿元。

二、矿产资源勘查

落实和细化上级规划在本县部署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创新地质找矿工作机制,调动各方地质找矿积极性,引导社会勘查资金投入,重点开展金、铜、瓷土、饰面用石材、矿泉水等矿产的地质勘查,力争找到3处以上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

三、开采与保护

2025年,预期全县固体矿产开采总量为316万吨。

四、矿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预期矿山数量不超过33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0%以上。

专栏5  万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标一览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

指标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亿元

45

预期性

其中

矿业产值

亿元

2.7

预期性

矿产资源勘查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3]

预期性

新增资源量

矿泉水

流量 立方米/

30

预期性

金属 吨

[5000]

预期性

金属 千克

[300]

预期性

高岭土

万吨

[60]

预期性

陶瓷土

万吨

[200]

预期性

长石

万吨

[60]

预期性

玻璃用脉石英

万吨

[10]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万吨

[80]

预期性

建筑用石料

万吨

[2600]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

固体矿产

矿石 万吨

316

预期性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矿石 万吨

3

预期性

铜(银)

矿石 万吨

5

预期性

高岭土

万吨

9

预期性

陶瓷土

万吨

9

预期性

脉石英

万吨

15

预期性

长石

万吨

12

预期性

建筑用石料

万吨

230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万吨

60

预期性

矿泉水

流量 万吨/

6

预期性

矿产地储备数量

3

预期性

矿业结构优化

矿山数量

33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30

预期性

注:[ ]表示2016-2020年累计值

第二节 2035年展望

展望到2035年,全县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水平持续提升;地质找矿成果进一步扩大,新增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重要勘查成果,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业空间布局更趋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更加优化;绿色矿山建设基本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效改善,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协调,基本实现矿地和谐;加快技术创新,推进智能制造,严格质量管控,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

第四章 规划布局

第一节 矿业发展布局

根据万载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充分发挥区内矿产资源特色和优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区域统筹、优势互补和协作互助,明确勘查开发方向,控制勘查开发强度,规范勘查开发秩序,形成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主体功能分区相协调的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砂石土类矿产开发区。包括整个县域范围。围绕万载县“十四五”重点项目建设,优化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石矿的开采利用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进矿山企业技术更新,促进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形成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的砂石土资源开发新格局。开展砂石土资源勘查,找寻可供开采的、质优量大的砂石土矿产资源储备地或开发地。确保矿产资源长期供需平衡,保障砂石土矿产资源供应需求,推动经济振兴发展。

传统矿业优化升级区。包括黄茅、白水、仙源等传统陶瓷土、高岭土、长石等非金属矿开采区。积极开发高岭土(瓷石)等非金属矿产,构建新兴非金属产业基地,将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形成新的矿业经济增长极。

铜多金属矿产勘查开发区。万载县中南部地区的黄茅-双桥-罗成一带,落实省级铜多金属勘查区,引导各类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增加资源量。

第三节 重点工作布局

一、重点勘查区

规划落实和细化省级重点勘查区2个、市级重点勘查区1个,县域内面积902.0913km2

专栏6  万载县重点勘查区设置情况表

名称

主攻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万载黄茅-高安村前

铜多金属

772.5337

宜春金瑞-万载马步

117.3625

五宝山

12.1951

管理措施:1.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工作,提高地质研究程度,降低找矿风险;2.优先出让探矿权,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3.鼓励矿权、资本、技术以各种形式进行合作,鼓励现有矿业权进行自愿依法有序整合;4.推进勘查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二、勘查规划区块

规划落实省级空白区新设勘查规划区块4个,落实市级空白区新设勘查规划区块2个,总面积19.0121平方千米。

专栏7  万载县勘查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表

矿种

数量

面积(平方千米)

备注

矿泉水

3

8.9985

省级

地热水

1

8.2158

省级

玻璃用石英岩

1

0.2657

市级

饰面用花岗岩

1

1.5321

市级

三、开采规划区块

上级规划在县域内未新设开采规划区块。综合考虑各地资源赋存特点、产业发展现状、环保政策要求、安全生产条件、城镇化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辐射范围、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划定本级开采规划区块17个,面积7.9578平方千米。

专栏8  万载县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规划表

发证机关

矿种

数量

面积(平方千米)

县级

建筑用石料

14

6.9630

砖瓦用页岩

3

0.9948

管理措施1.新设采矿权,须符合采矿权设置区划,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2.探转采需满足相应矿种的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设置。3.已设采矿权调整和矿业权整合,根据规划布局、产业调整的要求或矿业权人提出申请,按发证权限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规划调整并审查通过后实施。4.其他情况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规划部署与管理

第一节 调查评价与勘查

1.勘查方向

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综合国家紧缺与战略性矿种,确定勘查方向,坚持综合勘查与评价,实施绿色勘查,加强深部找矿理论方法研究,实现找矿突破。

重点勘查矿种:地热等能源矿产,金、铜等金属矿产,陶瓷土、高岭土、硅石、硅灰石、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等非金属矿产,以及矿泉水等液体矿产。

2.重大勘查项目

规划落实省级、市级规划分别在江西省、宜春市部署了一批调查评价与勘查、调查评价与勘查重大工程,其中涉及万载县的重大工程1项:

专栏9  万载县矿产资源勘查重点项目

万载黄茅-高安村前地区调查评价与勘查重大工程:主攻矿种为铜多金属;至2025年,在白石冲、莲花冲等铜矿重点突破区实施矿产勘查1-2项,主要技术手段为钻探工程;钻探工作量5万米;预期成果提交铜2万吨。

第二节 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明确开发利用方向

以江西省宏观调控政策为基础,统筹兼顾我县经济发展需求及产业规划,确定我县矿产资源开发方向。

重点开采矿种:铜、金等金属矿产,高岭土、陶瓷土(瓷石)、玻璃用石英、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等非金属矿产,以及矿泉水等液体矿产。

禁止开采矿种:砷和放射性等有害物质超过规定的煤炭、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以及国家、省政府规定禁止开采的其他矿种。

二、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为保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鼓励开采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资源储量丰富,市场需求量大,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矿产资源。鼓励加大地热、矿泉水的开发强度,扩大陶瓷玻璃类矿产、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等矿种的开采规模,规划期末,预期陶瓷土年开采总量增长两倍以上,建筑用石料年开采总量增长三分之一左右;稳定长石开采规模;增加砖瓦用页岩开采规模减少矿山数量。至2025年,区内预期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为316万吨。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淘汰污染环境、浪费资源、技术设备落后、产品无竞争力的小企业,鼓励中小型矿山企业整合重组,通过矿产资源整合改变小矿企业过多的局面,形成大、中、小矿协调发展,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减少矿山总数,实现规模化、适度集中、布局优化、集约经营的目标,最终达到提升经济效益的目的。

2025年,矿山总数不超过33个,其中大中型矿山达到10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30%以上。

专栏10  矿山结构调整一览表

矿种

2020

2025

备注

矿山数

大中型矿山数

矿山数

大中型矿山数

1

0

1

0

铜(银)

0

0

1

0

高岭土

3

0

3

1

陶瓷土

6

0

3

1

玻璃用石英

2

0

3

0

长石

4

0

4

0

建筑用石料

10

0

8

5

砖瓦用页岩

14

0

9

3

矿泉水

0

0

1

0

四、严格矿山准入条件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服务年限需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新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5年,其中新建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矿山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

加强矿山企业结构调整,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形成数量适中、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矿山生产布局,发挥龙头矿山企业的核心作用,培育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进行资源和产业整合,实现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对砂石土等小矿的管理,严格规模准入,合理调控矿业权数量。

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详见专栏11

第三节 砂石资源管理

一、优化砂石矿山布局

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在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基础上合理设置。对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划界,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移平式开采,以利矿地综合利用。对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原则上按照等高线进行划定,不得将山脊线作为矿界,要最大程度地减少终了边坡的面积。对确无法按照等高线划定的,划定的矿区范围拐点内角必须形成钝角,并使开采以后的山体在水平方向不产生锐角。

专栏11  万载县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矿种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最低服务年限

备注

万吨/

3

5

万吨/

3

5

玻璃用砂岩

万吨/

10

5

玻璃、陶瓷等用石英岩、石英砂

高岭土

万吨/

5

5

包含陶瓷土

长石

万吨/

5

5

砖瓦用页岩

万吨/

6

10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吨/

50

10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以及“五河一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等新设采矿权。

设置砂石土采矿权在选址时,应充分考虑资源状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充分征求环保、林业、安监、水利、交通、住房城乡建设、旅游等部门意见,选择在资源条件允许、环境影响小、区位较隐蔽的地区设置露天开采矿山。

建筑用石料和砖瓦用页岩采矿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布局不合理、储量规模小的矿山,进行优化后,以招拍挂方式依法重新出让;针对矿区间距小于 300 米矿山,鼓励矿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实现同一主体统一开采;针对已设禁采区采矿许可的矿山,实行逐步退出,明确退出计划。

针对废弃矿山剩余砂石资源,根据《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要求,能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直接开采后,无偿用于生态修复;对不能用于生态修复工程的,重新出让采矿权,进行整体开发,消除残山残坡,矿山土地经综合修复后再利用。

三、推进“净矿出让”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有关规范砂石资源开发的有关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推进砂石采矿权“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赋存状态、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安全等因数,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合理确定出让范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掌握的矿产资源情况,加强矿业权出让项目储备,做好出让矿业权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探索建立重点项目建设与砂石资源矿业权出让联动机制。

四、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督促生产矿山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严格按照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重点对矿业权人是否按台阶规范开采,是否存在矿山开采安全隐患,是否越界开采,是否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废渣石堆放是否规范安全,是否对开采结束的区域进行治理和复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减少矿山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六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培育龙头企业。鼓励规模大、技术力量强、信誉度高的企业进入建筑砂石领域,着力培育打造管理先进、装备精良、质量可靠、本质安全、环境优美、品牌突出的跨区域砂石企业集团。

加快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区域内砂石企业成立联合检测平台和技术研究中心,加强生产工艺改进、产品质量检测等技术攻关,构建石粉回收、废水循环、节能降耗、防尘降噪、矿山复垦等绿色生产技术集成体系,实现产业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引导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智能制造。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在砂石行业应用,提升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建设集矿石破碎、粉尘收集、废水处理、物料储运、智能监控、环境检测等于一体的智能工厂。

严格质量管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加强对原料的品质监测和控制能力,严格控制有害杂质含量。建立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质量联动机制,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节 绿色矿业发展

围绕着宜春市绿色矿业发展目标,依据矿山开发利用实际情况,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加快绿色矿业发展。推动资源开发绿色低碳转型,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使矿产资源开发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全方位全过程推进绿色勘查开采,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绿色开采,对照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矿业权出让、延续等审批中,明确矿业权人落实绿色开采的要求,建立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互配套,主要行业全覆盖的绿色开采标准体系。规划期内,基本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规范管理的绿色矿山格局,至2035年,绿色勘查开采方式基本普及。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既有生产矿山加强改造升级,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修复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方针,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矿山生态修复贯穿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全过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要履行废弃矿山的治理主体责任,加大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力度,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过程严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制定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规范计提、使用生态修复基金,履行“边开采、边修复”义务。严格闭坑矿山管理,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必须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义务。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备案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双随机”检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测,提高综合监管能力。

建立信用制度,实施后果严惩。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探索建立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第七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政策衔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有效合力,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二、严格执行审查制度

《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规划》有关要求。矿业权的设置、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三、完善评估调整机制

加强矿业形势分析、产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因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等发生变化,及自然资源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形等,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修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保障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调查等基础调查工作;争取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投入,积极开展战略性与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力争实现重大找矿突破;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地方财政,统筹加大对地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地质科学研究、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出资项目的示范作用,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开发,着力构建多元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机制。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

以“自然资源云”为统领,加强与“一张图”数据库和政务办公、综合监管、公共服务 “三大平台”相衔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规划管理数据运用,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实行规划数据库集中动态调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每年进行集中调整,纳入规划数据库。

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列入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规划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信息公示,依法对须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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