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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九小”场所、安全生产、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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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万载县“九小场所”安全管理,强化监督,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万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实行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内容

1.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2.生产和经营场所内违规住人;

3.无证经营等非法校外培训机构;

4.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数量不足;

5.消防安全出口锁闭、堵塞;

6.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7.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消火栓无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防火门、防火卷帘损坏),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8.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9.违规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等;

10.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夹芯板装修、隔断,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万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万载县应急管理局)举报,万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消防安全隐患,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每个场所500元的奖励。

(四)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7370589601

举报邮箱:wzawb2020@163.com

万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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