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我县烟花爆竹领域非法生产及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公告如下:
对实名举报下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经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1.举报涉及无药、1.3级工库房等一般事故隐患行为,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2.举报使用童工、边整改边生产、违规维修机械设备、涉及1.1级工库房超员、超量和改变工房用途等重大事故隐患行为,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3.举报违抗政策性停产检修、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撕毁封条、暂扣许可证等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行为,擅自从事生产的,给予举报人6000元奖励;
4.举报一厂多户、违规转包分包、超许可范围,擅自从事生产的,给予举报人7000元奖励;
5.举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已经超出规定的有效期擅自从事生产的、发放下手工和承接下手工组织生产或加工的,给予举报人10万元奖励,同时给予查处单位追加10万元工作经费;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可通过举报电话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来访等方式,向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举报。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公开举报电话(非法生产举报电话:宋警官15779556205;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7370589601),举报邮箱:wzawb2020@163.com,保证24小时畅通。
万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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