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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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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内异地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年满16周岁公民
1.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材料;
3.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未满16周岁公民
1.在监护人陪同下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的,交验居民户口簿;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出生医学证明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或收养登记证;
3.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5.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如何领取居民身份证?
1、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通过亲属代领或邮政寄递方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在收到证件三十个工作日内,到受理地公安机关或户籍地公安机关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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