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矿山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新余“1·24”特大火灾事故、峡江县戈坪乡芳洲流源铁矿“7·27”较大冒顶事故、吉安新干县新衡萤石矿“3·16”较大冒顶事故等教训,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县安委办统一安排,自即日起至2025年5月初,在全县矿山领域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对全县所有乡镇、矿山全面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一)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重点检查:
1.矿山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管控工作。
2.矿山企业是否按要求落实“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等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
3.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等重点设备设施是否按要求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
4.地下矿山领导带班、现场确认等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落实。
5.停工停产矿山风险管控和驻矿盯守或巡查责任落实情况。
6.露天矿山边坡角、台阶高度、平盘宽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
(二)开展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
1.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带队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2.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按照“一报告、双签字”规定落实。
3.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按照“十个一次”工作要求的开展情况。
4.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矿长安全生产记分考核制度。
5.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和“五科”人员学历、职称是否符合要求。
6.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和矿山重点作业岗位“313”管理制度以及地下矿山班前会制度。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重点检查:
1.辖区内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号并更新台账。
2.监管监察部门查摆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要求挂牌督办并依法调查处理。
3.矿山企业是否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改销号制度,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4.不能确保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前是否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5.对本乡镇同类隐患多次发生的企业,是否采取相关的监管措施督促整改。
(四)强化停工停产监管和复工复产把关
1.矿山企业是否按要求报停,并制定落实停工停产期间安全措施。
2.停工停产矿山企业是否按要求清退或存储民用爆炸物品。
3.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期间是否按要求安排值班值守并保持通讯畅通。
4.各相关矿山企业是否充分利用停工停产时机,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自救器、压风自救装置使用、应急演练等专项培训。
5.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前是否按要求严格落实“十个凡是”举措。
(五)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重点打击处理:
1.非煤矿山未按设计组织建设生产和以采代建等行为。
2.对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处罚,“打非治违”开展不力、管辖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反复出现的乡镇。
3.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设备、材料及工艺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实施步骤
全县冬春整治,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5年1月10日)。结合本地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明确排查整治具体任务,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任务,部署推进落实,督促企业迅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确保自查隐患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月10日—1月25日)。全面开展抽查核查,突出开展对前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全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冬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举一反三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隐患大起底、全整改。
(三)深化提升阶段(2025年1月26日—4月24日)。深化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第二年各项措施落实,制定2025年攻坚任务清单,建立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暗访核查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4月25日—5月10日)。总结冬春整治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冬春整治行动工作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刻认识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认真查找矿山领域治本攻坚治三年行动和贯彻落实“八条硬措施”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县应急管理局将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新余“1·24”特大火灾事故整改、贯彻落实“1+7”政策文件体系等重点工作,科学部署推进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一体推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持续提升全县本质安全水平。要注重帮扶指导,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指导帮扶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整治重点,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及时落实奖励制度。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召开约谈会或警示教育会、通报重大隐患案例、开展大讨论、图片展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跟踪督导。县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各地各单位也要加强对本乡镇、本单位矿山领域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跟踪督导,综合运用明查暗访、媒体曝光、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实甚至酿成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钟仁,0795-8829318
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冬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省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尤其是2025年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全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冬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冬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冬春整治专项行动(简称“冬春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重点内容
围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严管合法企业,严打非法行为,切实抓牢管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是否存在证照过期仍组织生产;
2.是否按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3.“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
4.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行政区是否分区设置,围墙是否完整,生产区、库区是否按要求设置了防火隔离带;电气线路(尤其是卷筒库、纸箱库等)是否符合相关防火安全要求;
5.对标改造是否到位,尤其是防护屏障、工库房建筑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存在“未批先建”;
7.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现象,是否挂靠生产、冒牌生产、委托加工、购买含药半成品生产;
8.组合烟花企业内筒装药工序是否实现机械化;涉药机械是否安装红外联锁报警装置;
9.是否制定并落实涉药机械检维修制度,是否存在带药检维修现象;对生产过程中(如钻孔、机械压型、装药封口、解饼子、爆竹装药机出饼区等工序和部位)产生的药物粉尘是否及时、安全清扫和处置;
10.各项防静电措施是否落实,导静电设施设备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11.是否违规使用氯酸钾和叠氮化物、硝酸肼镍等起爆药生产烟花爆竹;
12.氧化剂和还原剂是否分库存放,称量时是否使用不同量器具,包装袋是否清理干净并分开存放;
13.是否生产超标违禁产品(如鱼雷、战神等超药量的产品);
14.是否私搭乱建工库房、工棚、临时存药洞、走廊等用于生产储存药物、半成品、成品,是否在周边废弃房屋内储存药物、半成品、成品或原材料等;
15.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6.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置预警信息,是否存在故意遮挡摄像头或调整摄像头位置,从而逃避安全监管;
17.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际库存是否与系统登记库存一致;
18.是否落实“库满即停”要求,是否存在满库容后仍组织生产;
19.沉淀池清理是否落实受限空间“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安全要求;
20.在春节、全国两会期间是否落实停产检修、值班值守等工作要求;
21.是否参与非法生产活动(如发放下手工、收购非法产品等)或为非法生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如出租出借安全生产许可证、帮他人代购化工原材料等),或将产品销售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2.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许可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仓库保管人员、守护员等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是否建立符合《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要求的流向登记表、供货和购买单位登记表、产品信息登记表,各库房是否建立了流向登记台账;
5.库区围墙是否完整,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6.库区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后,仓库外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7.库区安全监控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数据存储时间是否满足30天要求;
8.仓库是否对标改造到位,建筑结构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9.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际库存是否与系统登记库存一致;
10.是否经营超标违禁产品,如“鱼雷”等;是否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国内销售的是否经营仅限出口类产品(烟雾型、摩擦型);
11.经营的产品是否属于“三无产品”;
12.仓库堆放是否规范(如高度不超过2.5m,离墙0.45m,单个堆垛长度不超过10m等);是否堵塞安全通道,逃生门是否能从里面迅速开启;
13.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是否与正常产品分开存放,并有相关收缴证明材料;
14.配送车辆、押运人员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有关要求;
15.是否在展厅摆放有药样品。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是否取得经营(零售)许可证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2.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零售店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如下店上宅);
4.相邻的2个零售店之间的距离是否超过50m,零售店与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距离是否保持在100m以上;
5.是否按要求配备5kg及以上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店内面积不超过100m2时,应配备不少于2具;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备不少于4具);是否配备100L以上消防水桶并蓄水;
6.是否在入店处等醒目地方张贴“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严禁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管理制度;
7.店内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堆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
8.经营的产品是否张贴流向登记标识码,是否从正规渠道进货,是否经营非法产品;
9.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仅限出口类(如烟雾型、摩擦型)等违规产品或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
10.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是否擅自扩大储存设施面积;
11.店内安全出口是否通畅,安全出口是否足够(店内面积不超过100m2时,可设1个出口;面积超过100m2时,应设不少于2个出口;店内任意一点至最近的出口不超过15m);
12.零售店内电气线路是否有明接头。
二、实施步骤
全县冬春整治,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4年12月31日)。结合本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细化排查整治方案,部署推进落实。各烟花爆竹单位要对照冬春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改,逐个环节、逐个岗位、逐栋工房全面排查,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月1日—1月25日)。全面开展抽查核查,突出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发现问题隐患“回头看”、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发现问题隐患“回头看”、新余“1·24”事故暴露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责任落实“回头看”,通过“回头看”全面核查问题隐患的整改到位情况,全面举一反三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隐患大起底、全整改。
(三)深化提升阶段(2025年1月26日—4月24日)。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第二年“十大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制定攻坚年任务清单,建立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暗访核查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4月25日—5月10日)。总结烟花爆竹冬春整治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冬春整治行动工作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检查。县应急管理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成立督导组下沉乡镇、村组,开展“穿透式”“点穴式”明察暗访,通报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对冬春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台账,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投入和应急预案。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迅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限期销号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一律进行挂牌督办整治,特别要对2024年以来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已整改完成的不反弹,未整改到位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销号整改。对进展不力和问题突出的企业要采取警示提醒、约谈通报、倒查责任等方式,倒逼企业压实各自安全责任,将问题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乡镇(街道)要持续整治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带药检维修等顽瘴痼疾,严管批发企业仓库超量储存、经营超标违禁产品、向零售店超量配送等突出问题,严查零售店超量存放烟花爆竹、违规用火用电、销售不明来历产品、“下店上宅”等行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一案双罚、上限处罚、行刑衔接、停产整顿、行业禁入、关闭取缔等手段,释放出“高压严打”的强烈信号,让违法违规行为的“代价”越来越大、生存的“空间”越来越小。
(三)严打非法行为。要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全链条“打非”行动,彻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原材料等行为,对查获的烟花爆竹“涉非”案件,按照“全链条打击、全周期管理”要求,彻底查清原材料的来源及产品的去向,坚决斩断非法行为利益链条,铲除滋生非法行为的土壤。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对涉及相关非法行为问题线索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彻底查清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等情况;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与县融媒体中心的联动,充分发挥本地主流媒体宣传作用,通过线上与线下、传统与新兴相结合的形式,全方位、全覆盖、全领域开展铺天盖地的冬春整治宣传,形成强大声势,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发挥企业内部隐患报告奖励机制作用,广泛发动职工和群众举报烟花爆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要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企业(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冬春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每月应至少报送典型案例1例(或重大事故隐患)。
联系人及电话:钟玉茜,13766425887。
全县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冬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南昌“1·8”重大交通事故、新余“1·24”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保障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全省危险化学品(化工)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冬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冬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
1.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危险工艺操作人员学历是否达标,特殊作业持证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2.安全联锁摘除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按照安全规定及时恢复。
3.危险工艺装置现场表指示数值、DCS控制值与工艺卡片控制值是否保持一致。
4.涉及危险工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是否建成应用。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从业人员是否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2.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实现闭环管理。
3.油气储存企业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等系统是否有效配备并正常投入使用。
4.危化品经营企业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忌物品是否混放混存。
5.烟花爆竹原材料经营企业是否规范烟花爆竹原材料进出库登记管理和购买人员身份信息核查。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入冬季,雨雪、冰冻、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增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加之一些企业年终岁末赶进度,多重因素交织,容易诱发生产安全事故。重点检查:
1.企业是否组织开展全面的冬季安全生产自查活动,落实冬季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防凝、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特别是雨雪、严寒、冰冻等恶劣气候下防范事故措施。
2.是否针对重点设备、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仪表、紧急切断、联锁停车等控制系统是否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3.是否存在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生产运行,设备未按期检修保养,带“病”运行等情况。
4.是否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是否做好设备设施、原辅料、工艺过程、操作指标等变更风险辨识,是否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开展变更培训。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及承包商作业安全整治。加强对特殊作业及承包商作业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特殊作业及承包商作业单位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重点检查:
1.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制定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2.特殊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是否进行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
3.特殊作业前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现场监护。
4.特殊作业和承包商作业是否按照《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个严格”的通知》要求进行报备。
5.企业是否审核承包商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对入厂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详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与要求。
6.企业是否在作业前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在作业前与承包商进行外包项目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装置开停车及检维修作业安全整治。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作业危险性高、风险大一旦处置不当或出现异常极易引发事故,特别是由于事发时现场聚集检维修工人或其他无关人员导致伤亡扩大或群死群伤。重点检查:
1.春节前停产放假、春节后复产复工时,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复工安全规定》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工期间的安全措施要求。停产停工企业是否落实安全要求,清空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是否明确专人定期对重要设施、重要部位进行巡查。复产复工企业是否科学制定复产复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2.企业是否督促指导检维修作业单位(部门)制定安全作业规程和施工方案,并对其进行审查。是否组织相关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当检维修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等发生改变时,是否严格履行变更管理手续,重新进行风险分析。是否为检维修作业单位(部门)提供安全作业条件,按要求将设备、管线内的介质采取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措施,进行能量隔离,并在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安全交底。是否严格控制检维修作业现场人数。
3.开停车及重大检维修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是否提前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二、实施步骤
全县冬春整治,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4年12月31日)。结合本县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明确排查整治具体任务,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任务,部署推进落实,督促企业迅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确保自查隐患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月1日—1月25日)。全面开展抽查核查,突出开展对前期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全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冬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举一反三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隐患大起底、全整改。
(三)深化提升阶段(2025年1月26日—4月24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第二年各项措施落实,制定2025年攻坚任务清单,建立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暗访核查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4月25日—5月10日)。总结冬春整治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冬春整治行动工作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岁末年初历来是危化品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属地监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围绕专项行动方案,抽调骨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落实。
(二)深化整治风险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职法定职责,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制定完善本企业各类风险隐患自查表,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对本次专项行动排查的问题或隐患形成台账,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将台账、整改方案如实、准确、及时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属地监管部门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对照《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和长效机制。
(四)加强工作调度统计。各属地监管部门要及时调度专项行动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将执法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处罚情况等整理存档,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冬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
联系人及电话:汪水亮 18720242205
全县工贸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冬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在全县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冬春整治专项行动(简称“冬春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整治。聚焦熔融金属吊运、熔融金属喷溅与泄漏、氧枪自动联锁、炉顶压力放散、煤气作业安全等高风险环节,重点检查: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是否配备符合规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新建项目是否规范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3.冶金企业是否存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四条第(一)、(二)(三)(四)项涉及的重大隐患情形。
4.有色企业是否存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六条涉及的重大隐患情形。
5.机械铸造企业是否存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涉及的重大隐患情形。
(二)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整治。突出铝镁等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涉粉作业人数10人以上的其它粉尘涉爆企业,强化火灾爆炸风险管控,重点检查:
1.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掌握粉尘防爆的安全知识,是否制定并落实企业粉尘防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是否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3.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4.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5.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7.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8.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9.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10.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1.是否制定并落实粉尘清理制度。
(三)开展有限空间重点企业安全整治。聚焦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造纸、酱腌菜、印染、皮革、羽绒、自制煤气陶瓷等工贸企业,严防中毒窒息事故发生,重点检查:
1.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是否结合实际配备了气体检测仪、呼吸器等必要劳动保护和应急救援器材。
3.是否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管理;是否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
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设置监护人员,现场作业是否落实监护制度。
5.是否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培训。
(四)开展工贸企业消防安全整治。按照《宜春市安委会关于全面落实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宜市安字〔2024〕11号)要求,重点检查: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无杂物堆放;安全出口是否采用平推式外开门;门窗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
2.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是否配备,并存放在明显易取位置;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并在有效期内;消防栓是否完好,且水压正常;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正确安装。
3.电气线路安全。易燃可燃等重点场所电气线路是否规范,并穿管保护;开关插座是否完好;电气设备是否过载运行。
4.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员工是否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操作技能。
(五)开展工贸企业常见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隐患,重点检查:
1.是否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中是否存在类似“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的免责条款。
2.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是否对外委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5.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是否正常运行、使用。
(六)开展停产复工安全整治。对照《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复工安全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各类工贸企业实际安全风险因素,重点检查:
1.金属冶炼企业停产期间是否对炉窑冷却系统进行检漏测试,确保系统正常;煤气系统是否排空残余煤气,放散是否处于常开状态;动力系统是否实施上锁挂牌,严格开启管理。
2.复产前是否科学制定复工方案,明确工作流程与责任人员,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是否对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对各种钢包、渣包进行烘烤和检测(漏)。
3.工贸企业是否明确停产与复工的各级安全负责人,是否部署对重要设备设施、重点风险部位进行安全巡查确认,是否对停产期间检维修作业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七)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和“313”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贸企业是否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模以上工贸重点企业是否建立并实施重点作业岗位“313”管理制度。是否做到隐患报告奖励“三公示”(制度公示、奖励公示、隐患公示)、“两台帐”(隐患台账、奖励资金台账)、“三个一”(出台一个隐患报告奖励办法、制作一块隐患报告奖励公示牌、发放一封致全体员工关于鼓励隐患报告奖励的公开信)。
二、实施步骤
全县冬春整治,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4年12月31日)。结合本地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明确排查整治具体任务,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和园区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任务,部署推进落实,督促企业迅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确保自查隐患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月1日—1月25日)。全面开展抽查核查,突出开展对前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全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冬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举一反三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隐患大起底、全整改。
(三)深化提升阶段(2025年1月26日—4月24日)。深化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第二年各项措施落实,制定2025年攻坚任务清单,建立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暗访核查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4月25日—5月10日)。总结冬春整治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冬春整治行动工作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园区要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今冬明春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冬春整治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科学部署推进冬春整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持续提升全县工贸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园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冬春整治专项行动内容,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市、县两级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着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及时落实奖励制度。
(三)突出工作实效。各乡镇(街道)和园区要严格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突出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避免求大求全。要加强调度统计,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县局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和园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开展实地督导,抽查核验工作成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提醒等方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严肃作风纪律。各乡镇(街道)和园区要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在冬春整治中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廉洁自律。整治时不能敷衍了事、走马观花,只查简单明显的问题不查专业性强、难度大的隐患;执法时不能避重就轻、宽松虚软,对典型违法行为应立案不立案、该处罚不处罚,搞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
联系人及电话:刘文望 1587954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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