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新余市渝水区“1·24”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尤其是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拆牌、破网、清通道”行动要求,坚决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根据《万载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计划在全县开展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
二、重点任务
1.消防安全手续。未取得项目消防审批及验收手续;存在租赁关系的企业,出(承)租企业双方未签订安全协议。
2.消防安全管理。未明确消防安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且岗位职责不明确的;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3.场所设置要求。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4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5.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6.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7.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8.用火用气安全。动火等危险作业未建立并履行审批手续的;电工、电焊等特种作业无证操作;作业现场未采取管控措施,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风险与应急处置措施;作业过程没有安排人员监护等;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9.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三、总体步骤
综合治理行动时间三个月左右,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结束。
(一)广泛摸排(2024年2月7日前)。全面启动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属地要深入企业进行宣传动员,推动企业开展“大自查”活动,企业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县级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干部进企入户开展“大排查”活动,对辖区内所有小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全面摸排,详细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填写《小生产加工企业摸排登记表》(见附件3),并于2月7日前报送(报送工作已完成)。
(二)集中整治(2024年2月8日至3月31日)。要组织开展联合“大整治”,采取属地负责制,针对前期排查梳理名单,逐一上门上户,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原则,落实“整治整改-规范提升-标准化推进”要求,对辖区范围内小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覆盖、高频次督查检查和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填写《小生产加工企业隐患问题排查登记表》(见附件2),明确排查发现具体隐患、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限时闭环整改。集中整治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开展“大曝光”活动,坚持每月入企上门,督导企业问题整改,并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在行动期间要制作2期曝光视频,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并加强宣传形成压力传导;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治的小生产加工企业要加强督导,形成闭环管理督促整治到位;对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小生产加工企业,依法落实停产停业措施,对拒不整改的小生产加工企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巩固提升(2024年4月1日起)。总结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成果和经验,建立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快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入驻、退出企业数据,确保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成果长期保持。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万载县成立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见附件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细化方案,压实责任,层层抓好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行动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切实强化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结合实际开展风险研判,找出本辖区内容易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的小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细化行动范围,因地制宜开展具有地域特点的综合治理。对企业不进行自查整改、不执行整改指令、整改迟缓或虚假整改等行为,要依法对企业及有关负责人进行严厉查处,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三)强化督促落实。开展联合“大督查”,公安、应急、工信、住建、城管和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做到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成联合督察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轮番督查,确保专班工作组每月轮督一遍以上。县级部门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督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做到全覆盖检查。县级部门要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调度、督导检查,坚决防止“走过场”“空喊口号”等形式主义,对工作开展不认真、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执法查处松软无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