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民法典》《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万载县棚户区改造暨城市提升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荷花塘地块、邓家岭地块等纳入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提升项目的区域,被征收房屋3466户,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万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康乐街道办事处、马步乡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万载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止。
六、搬迁期限:自万载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七、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找好过渡房源,为房屋征收做好准备,并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及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房屋搬迁腾空。
八、被征收人对万载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万府字〔2021〕65号)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万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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