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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进行时】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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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棚改和城市提升项目征迁范围内严禁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为维护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秩序,保证棚改等工作公正公平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004〕238号等法律法规,现就2021年棚改和城市提升项目征迁范围内严禁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是指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批准,单位或个人在我县棚改和城市提升项目征迁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林果苗木和新增建、构筑物(新建、扩建、改建、搭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行为。 
二、凡在棚改和城市提升项目征迁范围内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苗木和抢建的建筑、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所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已经形成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必须七日内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乡镇政府(街办)及县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强制清除。

三、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支持征迁工作,党员、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包庇或参与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六、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应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坚决防范和依法制止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凡许可、默认、纵容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七、鼓励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对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县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举报电话:0795-8822977
特此通告

                                                    

万载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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