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经侦宣传日】万载县公安局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

来源:万载县公安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5-17 14:37:27

2023515日是第14个全国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当天上午,万载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县市监局、县金融部门在万载古城广场举办了主题为“与民同心为您守护”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设立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及宣讲防范技巧,切实增强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民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剖析经济犯罪的表现形式、规律特点、防范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围绕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假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犯罪,揭露常见犯罪手法,提示风险危害,展示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服务民生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战果。


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了经济犯罪的危害性,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识假防骗能力,有效调动了人民群众防骗打假的积极性,营造了浓厚的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氛围。


天上不会掉馅饼

经济防范知识要记牢

接下来

跟着经侦蜀黍一起来学习

怎样防范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什么叫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以谋取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在经济活动及相关活动中,实施的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常见的经济犯罪形式




01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形式和手段层出不穷,蒙蔽人民群众,损害人民利益,为了避免伤害,我们必须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认识,保护自身财产不受损失。


02

非法传销

非法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以发展会员、加盟等名义要求您缴纳资金、购买产品、发展下线,并以下线所缴纳的资金或销售额为报酬依据的,均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请提高警惕。

03

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常见诈骗手段有哪些?


01


承诺高额回报。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其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02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03


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04


利用亲情诱骗。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如何识别诈骗陷阱?


01


一看融资合法性。合法的融资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因此投资时应当查看有无批准文件,帮助识别。

02


二看回报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

03


三看宣传方式是否通过分公司、门店,以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电话推荐等方式传播理财信息,或经亲戚朋友同事转发等各种途径,向市民传播投资信息。

04


四看经营模式。具体要看投资回报有哪些,有没有实体项目。没有项目或虚构项目都蕴含巨大风险,要格外引起警惕。

05


五看范围。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私募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如何防范?
1、认清本质,树立正确的理财观。

2、摒弃“一夜暴富”的心理。

3、切勿相信所谓“高回报、低风险”的证券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4、提高警惕,防止被骗,如果被骗保持理智,及时拨打110。


投资理财要谨慎,

天上不会掉馅饼!

花言巧语莫轻信,

勤劳致富才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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