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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县2022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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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单位

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产品范围、抽查范围和时间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本年度监督抽查产(商)品是普通烧结砖、电线电缆、波纹管、石油液化气、镀锌管、建筑钢筋、等相关产品

二、在实施监督抽查工作时,首先应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期监督抽查通知,统一使用宜春市市监局印发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文书,严格按照抽样实施方案执行,抽样单信息应填写完整,抽样单位与受检单位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抽样单抽检样依据(或任务类别)处写明“监督抽查或监督检验”。

三、质量监督抽查应当实行抽检分离,确保公正性;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抽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不需要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应当终止抽样,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在实施监督抽查过程中,凡企业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企业的同一产品在一年内已经接受国家或省、市级监督抽查的,不得再对其组织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复查以及根据举报、投诉进行的检查除外。

五、严格执行监督抽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监督检验费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不得向受检企业收取,对违法违纪行为,县局将严肃处理。

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力度。

七、其它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八、检验结果、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及时报县局质标股。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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