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万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万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由万载县市监局办公室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县政府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为建设幸福万载服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切实保证了信息公开领导力量。
(二)规范建设。我局严格执行《条例》,在进一步加强市监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一是不断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提高全局干职工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二是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已产生的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和取消。三是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各分局、机关各股室(局)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四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进一步明确,强化了政务公开监督。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建设政务公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设立信息公开栏,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通过微信公众号的持续更新,保证我局执法动态能够实时公开;二是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等,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三是有效发挥公示栏、广播和黑板报等传统宣传方法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条例》和县政府办的各项要求,公开了概况信息、法规文件信息、人事信息、办事指南等。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可以查阅公开目录以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悬挂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群众可以从专栏中查看领导干部接访时间、接访领导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3、其他公开形式。依托投诉中心这个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负责解释宣传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服务事项信息,包括办事程序、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为217条。
四、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共1条,无行政诉讼。
五、受理举报投诉数量
2018年,我局共受理投诉举报数量131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教育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全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将继续按照《条例》和县政府的有关要求,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格式,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为广大信访群众服务。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市市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真正领会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
2、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加强信息公开的配套保障建设,完善网页上需要公开的各类信息。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认真梳理细化政府信息栏目,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强化制度落实,加强日常督导,定期开展检查,并将督查结果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结合起来。
3、加大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万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0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84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17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17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1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1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1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17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131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8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7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3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2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