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鹅峰乡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万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anza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万载县鹅峰乡政府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鹅峰乡人民政府,电话:0795-8489001,邮编:3361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鹅峰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1.决策公开。出台了《鹅峰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做好应急工作。
2.管理公开。公开了《行政确认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对每项具体事项链接了设定依据和办事指南。公开了2020年行政确认事项办理情况。
3.服务公开。公开了涉及便民服务大厅的《鹅峰乡关于实行错时延时预约服务的公告》、《鹅峰乡便民服务中心流程图》,方便群众根据需要办理具体业务。
4.结果公开。公开了鹅峰乡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鹅峰乡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5.执行公开。公开了《鹅峰乡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预算草案报告》。政府网政务动态定期更新各项重点任务、民生实事等的落实情况。另外公开了教育信息、扶贫信息、医疗信息、养老信息、土地流转、环保信息、疫情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并公开了《鹅峰乡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网络、信函、传真等申请渠道。针对依法申请的事项,均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规范进行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我乡在便民服务大厅打造了政务公开体验区,方便群众进行公开信息查询,建设了便民查阅点,群众可在信息公开资料架、政务公开专用电脑查询政务公开各项资料以及各类便民服务办理流程、根据需要填写代办事项申请;打造了政民互动服务点,可接待群众来访和当面办理依申请公开,同时设置了意见建议箱和建言登记办理登记册,方便群众及时反馈遇到的难点问题。全面梳理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并编制好目录在政府网站发布。
2.数字化管理。
通过政务动态定期更新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把完成的具体数据公布。加强各办工作联动,及时沟通现阶段重点信息和工作进展,加强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严格保密审查,始终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等保密审查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确保从源头上把好保密关。
4.规范性文件清理。
2020年鹅峰乡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
1.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
2020年,我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140条。
2.公开方式多样化。
针对群众需求,拓展多样化公开方式,主要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乡、村宣传栏、公示栏、工作站、微信群等及时传达最新政策和重点信息。
3.网站监管。
制定并公开了《鹅峰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保证信息公开准确和安全。对政务指南、基础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保密审查等方面工作进行自查自审,常态化更新完善公开目录,推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建设。
(五)监督保障
鹅峰乡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乡党政办配备2名干部专门负责日常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平台阵地建设工作,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人员、工作变动情况,实时更新各类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
(六)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1 | 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2020年初乡镇机构改革,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人员变动较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交接不及时,造成部分信息没有及时更新的现象。
二是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事务繁杂,各部门都各自承担着自己的职能,对于职能之外的政务公开明显重视不够,存在敷衍应付的现象。
针对上述现象:鹅峰乡将会及时整改,一是固定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做好新旧人员工作交接,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时效性;二是乡镇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明确责任人,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对工作多次懈怠的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情节严重予以扣发绩效奖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