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峰乡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农业农村办二室)

来源: 万载县鹅峰乡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2-11-28 15:19:00
主要负责人: 丁磊 职  务: 农业农村办二室主任
办公电话: 0795-8489001 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 工作日 8:30- 12:00,14:3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万载县鹅峰乡人民政府
工作职能:

说明:公开主体均为农业农村办二室

序号

公开

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乡级

村级

1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部门文件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2

计划实施

任务分配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3

组织培训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4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5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6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7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8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对象认定

危改户认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9

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0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决策部署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1

年度任务实施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2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舆情收集回应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

20个工作日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3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互动回应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4

涉农补贴领域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5

涉农补贴领域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6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7

涉农补贴领域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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