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峰乡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社会治理办一室)

来源: 万载县鹅峰乡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2-11-28 15:29:00
主要负责人: 宋馨锐 职  务: 社会治理办一室主任
办公电话: 0795-8489001 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 工作日 8:30- 12:00,14:3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万载县鹅峰乡人民政府
工作职能:

说明:公开主体均为社会治理办一室

序号

公开

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乡级

村级

1

生态环境领域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2

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环境统计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3

安全生产领域

政策

文件

法律法规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中心

 

 

4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

安全生产领域

政策

文件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6

重大决策草案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7

行政

管理

隐患管理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8

行政

管理

应急管理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公示栏

 

 

9

安全生产领域

行政

管理

动态信息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其他

 

 

10

行政

管理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11

安全生产领域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财政资金信息

预算、决算

“三公”经费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中心

 

 

12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中心

 

 

13

救灾生产领域

政策

文件

法律法规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中心

 

 

14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中心

 

 

15

救灾生产领域

政策

文件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16

重大决策草案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17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中心

 

 

18

重要会议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19

救灾生产领域

政策

文件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20

备灾

管理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21

灾害信息员队伍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22

预警信息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23

救灾生产领域

灾后

救助

灾情核定信息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24

灾后

救助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25

灾害

救助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26

救灾生产领域

灾害

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宜春市2020-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27

灾后

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宜春市2020-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28

救灾生产领域

款物

管理

捐赠款物信息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29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30

工作

动态

工作信息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31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监督

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2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公共

服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33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34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35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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