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万载县应急管理局拟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试点实施安全生产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事项
(一)直接固定证据的事项(3项)
1.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存在超过核定人数情况。
2.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情况。
3.是否存在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
(二)需要到现场进一步核查的事项(7项)
4.是否存在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带药检修设施设备情况。
6.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是否超过核定药量情况。
7.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缺失或者失效情况。
8.是否存在氧化剂、还原剂同库储存、违规预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内粉碎、称量情况。
9.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是否存在与设计产能不匹配情况。
10.是否存在有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情况。
二、非现场执法设备(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启用时间
自2025年9月1日0:00时起。
三、非现场执法设备(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非现场执法电子监控共设置12146处,具体信息详见附表,现场均设置安全生产提示牌。
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22020001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