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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公布整治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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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聚焦烟花爆竹行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通过联合多部门针对“转包分包”“四超两改”等突出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执法,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形成全链条监管机制。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5年5月9日,万载县应急管理局花炮股执法人员到万载县兴祥隆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1.视频监控抽查发现:2025年5月7日13时36分,操作工高冬秀超量、改变工房用途作业,一次性从 49 号亮珠中转工房搬运2 筐亮珠(约40kg)至48号混亮珠工房通道口,并在工房内进行装药封口作业(检查前就自查不纳入处罚)。2.33 号发射药中转存放发射药超量(核定 300kg,实际575kg);3.视频监控抽查发现:2025年5月9日9时32分,操作工王建春超量收亮珠,一次性收6筐亮珠入中转库(核定 30kg,实际约120kg);4.105号单质称量工房氧化剂、还原剂混称;氧化剂称量间高氯酸钾与松木碳、钛粉混称。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75裁量阶次B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5年5月9日,万载县应急管理局花炮股执法人员到万载县万航贸易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未经安全设计审查,新建4栋成品仓库;新建的4栋成品仓库面积现状与图纸不一致(面积增大);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4 栋成品库内已存放成品烟花。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9裁量阶次A档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万载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2025年2月25日到万载县敦洪引线制造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1.108 号机械制引工房操作工刘富祥、139号机械混药工房操作工谢昌友无证上岗作业。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6裁量阶次B 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基本案情:万载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2025年5月12日到万载县宏刚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1、视频监控回放发现:4月21日、30日、5月份期间43#配装封一体机机长张先牙经常在一体机下班清理余硝时一体机运行状态下未进行自动水洗和自动水洗不足 5 秒后就进入后机房(拍药间)。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75项C阶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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