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市立浩新材关于宜春市立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人造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7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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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批复文件 |
1 |
宜春市立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人造板加工项目 |
万环评字[2024]78号 |
2024-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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