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万载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外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万载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划定
1、白石江水管理范围划定
白石江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曾坊河管理范围划定
曾坊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沙上河管理范围划定
沙上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4、郭前水管理范围划定
郭前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5、石塘河管理范围划定
石塘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6、杨源河管理范围划定
杨源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7、车陂头水管理范围划定
车陂头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8、石陂河管理范围划定
石陂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9、柴田河管理范围划定
柴田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0、欧江滩水管理范围划定
欧江滩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1、南江河管理范围划定
南江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2、昌集水管理范围划定
昌集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3、苏溪水管理范围划定
苏溪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4、朝阳河管理范围划定
朝阳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5、虎槠坳水管理范围划定
虎槠坳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6、赤兴河管理范围划定
赤兴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7、梅沅河管理范围划定
梅沅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8、仙源河管理范围划定
仙源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9、东江河管理范围划定
东江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0、岭下河管理范围划定
岭下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1、山下水管理范围划定
山下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2、高桥河管理范围划定
高桥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3、黄村水管理范围划定
黄村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4、东溪水管理范围划定
东溪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5、莲塘河管理范围划定
莲塘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6、范塘水管理范围划定
范塘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7、淖源河管理范围划定
淖源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8、湖源河管理范围划定
湖源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9、谌家河管理范围划定
谌家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0、桥头河管理范围划定
桥头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1、年皮洞水管理范围划定
年皮洞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2、槽子里水管理范围划定
槽子里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3、白泉水管理范围划定
白泉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4、岐源水管理范围划定
岐源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5、横坑河管理范围划定
横坑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6、严田河管理范围划定
严田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7、乌泥河管理范围划定
乌泥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8、泸州水管理范围划定
泸州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9、辛田河管理范围划定
辛田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湖泊保护范围采用管理范围外缘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控制。
二、法律禁止行为
1.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2.禁止未经批准的围垦河道。
3.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非法采砂活动;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4.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5.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
6.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并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7.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及移动、毁坏划界管理范围线界桩(牌)和告示牌。
特此公告!
万载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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