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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外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划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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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万载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外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万载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划定

1白石江水管理范围划定

白石江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曾坊河管理范围划定

曾坊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沙上河管理范围划定

沙上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4郭前水管理范围划定

郭前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5、石塘河管理范围划定

石塘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6杨源河管理范围划定

杨源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7车陂头水管理范围划定

车陂头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8石陂河管理范围划定

石陂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9柴田河管理范围划定

柴田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0欧江滩水管理范围划定

欧江滩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1南江河管理范围划定

南江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2昌集水管理范围划定

昌集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3苏溪水管理范围划定

苏溪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4朝阳河管理范围划定

朝阳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5虎槠坳水管理范围划定

虎槠坳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6赤兴河管理范围划定

赤兴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7梅沅河管理范围划定

梅沅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8仙源河管理范围划定

仙源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9东江河管理范围划定

东江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0岭下河管理范围划定

岭下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1山下水管理范围划定

山下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2高桥河管理范围划定

高桥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3黄村水管理范围划定

黄村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4东溪水管理范围划定

东溪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5莲塘河管理范围划定

莲塘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6范塘水管理范围划定

范塘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7淖源河管理范围划定

淖源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8湖源河管理范围划定

湖源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9谌家河管理范围划定

谌家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0桥头河管理范围划定

桥头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1年皮洞水管理范围划定

年皮洞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2槽子里水管理范围划定

槽子里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3白泉水管理范围划定

白泉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4岐源水管理范围划定

岐源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5横坑河管理范围划定

横坑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6严田河管理范围划定

严田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7乌泥河管理范围划定

乌泥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8泸州水管理范围划定

泸州水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9辛田河管理范围划定

辛田河均为无堤防河段设计洪水位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以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洪水位超过河岸顶高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湖泊保护范围采用管理范围外缘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控制。

法律禁止行为

1.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2.禁止未经批准的围垦河道。

3.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非法采砂活动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4.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5.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垦殖或者堵河并

6.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并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7.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及移动、毁坏划界管理范围线界桩(牌)和告示牌。

特此公告!

万载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十一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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