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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部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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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转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人事、财务、法规、纪检、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生态环境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舆情应对等工作

(二)自然生态和综合协调股。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督查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及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业务综合、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监测规划,发布环境质量信息,组织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破坏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管理股。负责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行政服务窗口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辐射事故应急、生态环境科技标准工作。推动全县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工作。

(四)水环境和流域管理股。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参与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等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股。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六)土壤环境和固废化学品管理股。负责全县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全县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标准、技术规范,拟订全县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江西万载工业园区分局。负责江西万载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 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8名(含总工程师1名,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江西万载工业园区分局局长1名)。

第六条 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宜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宜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万载县迎宾大道2680号

    办公时间:8:30--18:00

    联系方式:0795-71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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