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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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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载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9〕10号),《中共万载县委办公室、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载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办字〔2019〕5号)文件精神,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揭牌成立,根据中共万载县委、万载县人民政府《中共万载县委办公室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万办字〔2019〕26 号),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盐业监管、物价监管、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并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设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依据省局、市局的指导,做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负责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开展维权工作。

6.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度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就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13.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15.负责统一管理全县知识产权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建立并实施品牌兴县战略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省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18.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①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③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可食林产品的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林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可食林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督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5)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和执行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6)与县城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管局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

​现有在职职工128人,其中公务员65人、公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1人。下设13个股室,均为正股级,即办公室、人事股(监察股)、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督管理股、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股(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监督管理股、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2个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反垄断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综合检验检测中心;6个副科级派出机构:城镇分局、马步分局、三兴分局、双桥分局、潭埠分局、株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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