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国家基本气象站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变更公示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4、《GB 31221-2014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
二、气象探测环境的定义
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地获取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1、保护范围
根据《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结合万载县的实际情况,以万载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为核心保护区,半径1—3公里范围内为基本保护区。
2、核心保护区地界:
东面:城市; 南面:农田(待开发);
西面:马路; 北面:西屏山公园。
3、保护区保护标准
(1)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离观测场水平面四周5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
(2)观测场四周距公路路基距离必须大于50米;
(3)距大型水体距离必须大于100米;
(4)距铁路路基必须大于200米;
(5)观测场围栏与四周孤立障碍物的距离≥障碍物高度的10倍或障碍物遮挡仰角≤5.71°;
(6)观测场围栏与成排障碍物距离≥障碍物高度的10倍或障碍物遮挡仰角≤5.71°;
(7)观测场日出、日落方向(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的高度角≤5°;
(8)四周障碍物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9)对气象探测有影响的各种源体,与观测围栏的距离必须大于500米。
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红线图
核心区范围红线图
百度地图测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