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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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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载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9〕10号),《中共万载县委办公室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载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办字〔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万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万载县烟花爆竹产业发展局”牌子。

第三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县工业和信息化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

3.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的扶持培育和评估申报,推进产业集群发展;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及电力调度;承担船舶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协调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4.指导全县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5.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省、市工业和信息厅(局)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审核、备案、申报工作。

6.指导协调全县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拟定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提出工业园区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指导特色园区、生态园区、新型社区和数字化园区建设,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园区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7.负责研究拟订全县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发展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和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开展锂电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国内、国际合作;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8.负责研究拟订全县锂矿资源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有资质的单位对全县锂矿产资源开展调查、勘探、化验、选矿实验、矿山清理整合等工作;承担全县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设计市场、设备市场、材料市场、建设市场的规划筹建和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人才储备动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协调和统筹全县锂电产业招商工作,承担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重大项目的招商以及落地建设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工业园区以及县直各有关部门对入园锂电企业的政策落实和兑现。

10.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组织协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1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机(富硒)食品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基地建设;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拟订产业规划,推进有机食品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提出并组织实施结构调整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

1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花炮行业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基地建设,研究花炮产业政策,协调产区协作,疏通出口通道,参与危货物流管理;实施万载花炮品牌战略;挖掘和宣传花炮文化,举办各种花炮论坛;负责烟花爆竹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机械的研发、评比和推广,培训、培养花炮产业专业人才,组织申报国家、省、市工艺美术师的评选工作;负责挖掘和宣传花炮文化,花炮产业招商和举办各种花炮论坛推介活动;负责烟花爆竹集团的规划、建设和上市服务工作;负责花炮燃放公司管理;协调指导花炮行业协会、花炮商会等工作。

13.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电力、建材重化、中医药、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和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等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行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石化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行业发展态势;负责组织实施石化行业准入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承担县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稀土、有色金属、黄金等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县民爆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民爆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民爆行业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专用设备和民爆物品仓储管理;负责民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仓储的安全监管。

15.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工业企业节能监察执法;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业管理工作。

16.负责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和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国家、省、市新产品的认定、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和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和行业小巨人的认定申报工作;负责国家及省、市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7.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投融资平台,组织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强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国家和省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工业园区信用示范区建设。

18.促进工业设计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等工作。

19.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20.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处融合发展;承担全县军民融合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大数据和企业上云工作;推进信息消费发展;统筹推进电子政务;承担无线电管理职能。

21.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22.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23.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5.职能转变

强攻工业,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拟订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大数据采集、管理、开放、交易、应用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工业和信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人口与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保密、对外交往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工程系列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信息编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回复,年鉴、县志编撰工作;组织、协调委机关内综合性调研活动;负责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

承担机关财务、公务接待、后勤服务、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调解、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受理、备案、审批、转报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督查。

(二)经济运行股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和分解年度工业经济目标,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省、市奖项;配合省、市工信厅(局)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协助拟订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定期对工业园区经济及园区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分析,撰写分析报告;开展工业园区发展相关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特色园区、生态园区、新型社区和数字化园区建设;做好工业园区有关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具体承担工业园区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负责县强攻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承担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协调;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

(三)投资规划股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省、市工业和信息厅(局)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的建设,制定并公布项目投资指导目录;负责统筹和协调工业和信息化招商引资工作。

(四)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股

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备案;负责工业企业节能监察执法;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状况的日常和专项监察监测;检查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监察执法。负责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行业管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监督监察;负责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监管日常工作,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五)产业推进股

拟订工业产业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评估认定,推进产业集群式发展。

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指导企业管理创新;负责产业的管理,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电力能源股

承担全县电力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电力运行调度,实施电力发展计划和政策;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承担直供电试点等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科技与信息化股

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企业产品创新、质量管理创新和品牌创新发展,指导提升工业和信息产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负责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组织协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会同通信、广播电视等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组织实施电子政务建设有关政策、规划及技术标准,提出电子政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意见;指导各行业电子政务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组织电子政务工程绩效评估和安全风险测评;协调实施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事项;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处融合发展;负责工业大数据和企业上云工作;协助管理无线电工作。

(八)企业服务股

负责制定、实施全县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服务全县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县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及省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承担县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围绕全县工业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负责建设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企业服务体系,搞好相关服务;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和企业权益保护,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承担重点企业帮扶工作,受理企业投诉,及时解决问题;组织企业参加各类经贸交流、展览展示、人才招聘等活动;引导帮助企业开展管理体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及其项目申报;承担全县军民融合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为全县手工业者办理退休申报和年审工作;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开展活动。

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投融资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推进政银企合作;负责融资性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估等工作,组织国家及省市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工业园区信用示范区建设。

(九)行业管理股

承担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稀土、黄金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负责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和有关农药产品生产的审核,监控化学品的监管工作;负责黄金矿山开采、生产批准证书的申报及年度审查的初审工作以及黄金矿山设计文件的审核;组织对黄金矿生产的行业监管工作。

承担纺织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并组织实施结构调整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工作;

承担机械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机械与汽车工业发展规划。

(十)锂电产业推进股

协调和统筹全县的锂电、光伏产业发展,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负责行业准入管理工作;制定新锂电新能源产业招商指南,培训产业招商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推进以及重点招商。

(十一)安全生产与民爆物品管理股

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县民爆(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民爆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民爆行业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专用设备和民爆物品仓储管理;负责民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仓储的安全监管。

(十二)食品医药产业股

承担有机(富硒)食品加工、中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拟订产业规划,推进有机食品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并组织实施结构调整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工作,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

(十三)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股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花炮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产业基地;拟订花炮产业政策。

第五条  万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7名,工勤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能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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