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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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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配置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农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2.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体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6.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8.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11.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2.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13.统筹推进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14.监督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下设人秘股(县委农办秘书股、乡村振兴办、后勤中心)、脱贫攻坚办(第一书记联络办)、计财股、新农村建设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股、种植业管理股(粮油站、植保站、土肥站、种业办)、畜牧兽医股(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办)、渔业渔政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招商办)、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保护股(高标办)、科技教育股(党建办、农村能源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综治办)、有机富硒股、生态股(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办、项目办、休闲农业办)、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宅改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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