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根据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6号),《2022年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6/1102-2019)和《2022年宜春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文件精神,要求除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的单个处理规模5 m3/d(含)~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规范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信息对外公布。
万载县共有22个处理规模在5m3/d~5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中16个开展了自行监测;6个因干旱无出水,无法开展此项工作。现将2022年万载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行监测报告进行公开。
附:1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行监测报告。
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