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万载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其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195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万载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指以[中国·万载]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anzai.gov.cn,以下简称主网站)为主网站,各乡镇(街道)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政府部门网站及采用县政府门户网站二级域名为域名的所有网站(以下简称为子网站)为子网站的一个网站群。子网站是县政府门户网站的重要信息来源。
第三条 万载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县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展示万载经济社会发展风貌,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提供网上办事,加强政府与公众信息沟通的能力,满足社会和公众的信息需求,推动电子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 万载县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实行 “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万载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县政府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主网站由万载县人民政府主办,万载县信息中心承办,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主网站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县信息中心负责主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信息中心及相关单位,负责全县各部门所有子网站的规划制订、资源整合和规范建设工作,对各子网站建设的实施进展、建设质量进行协调和监管。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八条 中国万载门户网站实行“栏目共建,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子网站的日常信息更新、发布与维护,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自行负责,并接受县信息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主网站在主页的显著位置放置网站标志——“中国·万载”。
第十条 万载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统筹规划、协同建设、资源共享、分级管理、体现特色、注重实效”为原则,以应用促发展,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第十一条 主网站和子网站要实现统一标识、统一域名规范:
(一)主网站的域名为www.wanzai.gov.cn,代表万载县国家行政机关。
(二)子网站申请域名时须报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规范格式;乡镇(街道)、县政府部门子网站域名统一为xxx.wanzai.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
(三)非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商业和个人网站,一律不得使用.gov.cn的域名。
第十二条 为有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在子网站建设过程中,要充分依托县政府信息化建设网络资源,与主网站一样,一律采取统一服务器平台和统一后台数据库模版生成方式建设。各部门不再另行单独设立本单位的子网站主机,不再挂靠其他网站或再搞其他形式的主机托管和虚拟主机。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主网站及各子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及时在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中发布公开信息、办理好依申请公开信息。栏目责任单位应当坚持便民、利民、无偿的原则,在主网站上公开下列信息:
(一)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二)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三)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四)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开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五)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务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六)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七)行政执法。包括: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八)公共服务。包括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各子网站应依照主网站公开相应信息。
第十五条 实行信息审核制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上网信息内容由单位分管领导进行严格把关,并由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上网,确保上网信息安全,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向主网站上传或在子网站上发布。
第十六条 主网站及各子网站要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尤其是动态类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更新发布,确保时看时新;各子网站因变更信息内容或网站网址、结构等可能造成主网站链接错误的,必须在变更工作程序明确后的24小时内将变更结果上报主网站。
第十七条 建立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员联系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采编、送审、更新、发布等工作,并加强与主网站的日常联系。
第五章 邮箱管理
第十八条 主网站电子邮箱是面向县直各部门及其公务人员的公务电子邮箱,公务电子邮箱由县政府办公室向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申请在市统一开设,公务邮箱的格式统一为:xxx@wanzai.gov.cn(其中xxx为用户名,由申请用户“姓”的全拼和“名”的第一个字母组成,特殊除外);县直各部门子网站一律不得另行建立邮件系统。
第十九条 各部门要确定专人管理本单位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公务电子邮箱,包括申请、发放、注销、更改、公布等工作,保证公务电子邮箱与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一一对应,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公务电子邮箱在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互动应用
第二十条 互动应用是指在网站上向社会公众提供行政审批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咨询服务,以及提供受理、反馈社会公众建议、意见和投诉服务。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结合本职工作,通过转变职能、优化业务流程,不断拓展互动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增强与企业、社会公众的双向互动交流,增强网上办事功能。
第二十二条 主网站建立统一的政民互动平台,各部门要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受理、反馈社会公众建议、意见和投诉。
(一)主网站的县长信箱、民声通道、在线咨询由县信访局负责,信访举报由县监察局负责,行政投诉由县行政投诉中心负责,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及时受理、反馈。
(二)一般性问题直接由上述单位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限期回复,由收集单位回复当事人;属重大问题,由收集单位呈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经领导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并限期回复,由收集单位将结果报有关领导阅示后,答复当事人。除按规定不宜公布的,均须在主网站上公布。各子网站互动应用依照主网站制定各自的处理流程。
第七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三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应确定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子网站的建设、管理、日常维护,以及主网站相应栏目的保障和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应做好本部门子网站运行状况的日常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县信息中心联系解决。
第八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五条 主网站和各子网站应增强安全意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主网站和子网站采用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和后台管理系统,网站运行平台的安全管理由县信息中心负责,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并定时备份。主网站的栏目保障管理单位以及各子网站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相应的操作规范操作。
第二十七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的发布与更新工作,保管好本单位的发布权限等信息。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以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八条 主网站及各子网站应制订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当遇有互联网突发事件,情况特别紧急,事态急剧恶化时,应按应急预案,先期开展工作,边处置、边报告,及时控制事态,防止扩大蔓延,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降低危害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九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万载政府门户网站的检查考核。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信息心及相关单位对各子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信息更新及网上办事、咨询投诉、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条 考核结果与年终单位目标考核挂钩,并作为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评比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主网站及各子网站违反本办法的,县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