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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万载县政府网 更新时间:11-07-12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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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电子政务工作的开展,提高政府门户网站绩效和网上服务水平,增强县政府门户网站服务社会的作用,全面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万载县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万府发[2011]9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根据《中国万载政府门户网站栏目管理(内容保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机构建设和人员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目录建设情况;行政业务服务事项的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情况;互动交流栏目中咨询、投诉、建议的回复情况;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内容的保障情况及动态信息上传或报送情况等八个方面。
三、考核标准
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一)各单位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有专人负责,能落实1-2名工作人员,根据《方案》要求,栏目保障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传经审核后的信息,对本单位保障的栏目进行维护,非栏目保障单位(即《方案》中不涉及的单位)及时报送经审核后的信息至县信息中心,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和审核制度。分值为5分。
(二)各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建设的完成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栏目内容无空缺,更新及时,无空链接,信息分类合理。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分值为25分。
(三)各单位行政业务服务事项的公开情况。纳入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单位,在相应栏目提供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标准、时限、承办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且内容全面、描述准确,审批事项发生变更,在变更后24小时内在网站上予以更新公布。对本单位行政业务服务事项详细公开。行政审批和行政业务服务事项如有表格的要支持表格下载等。分值为20分。
(四)各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情况。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分值为5分。
(五)各单位互动交流栏目中咨询、投诉、建议的回复情况。对于门户网站“县长信箱”等互动交流栏目通过有关途径转发的信件,各乡镇各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反馈给门户网站栏目保障单位。未答复一次扣3分;超越时限答复的,一次扣2分。分值为15分。
(六)各单位对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内容的保障情况及动态信息上传或报送情况,《方案》内单位主要以保障权限内栏目为主,《方案》外单位报送每条信息0.7分计算,得分不超过本项最大分值。分值为20分。
(七)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情况。各类政务公开信息公布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发布,作废或无效信息内容及时更新;凡在县内主流媒体上刊登的各类工作动态、文件、公示等,第一时间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分值10分。
(八)其它要求
信息员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
3、政务机关内部事务;
4、正在讨论、研究尚未做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5、政务机关对外业务办理的中间过程数据;
6、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
7、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8、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9、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10、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11、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12、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13、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14、含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如出现以上情况,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万载县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并且本年考评分计为0分。
各乡镇每月应提供信息不少于5条,各部门每月应提供信息不少于2条,保障各自对应栏目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各单位提供的信息,经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人员审核,不适合公布的信息,不计入统计数量。凡提供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况扣5—10分。
四、考核方式
(一)各单位信息采用条数实行按月统计制度。县信息中心对各乡镇、部门及有关单位上报及采用信息数量统计核实后,报送县政府办,于下个月5日前在县政府电子政务网(http://10.95.9.201)政务内刊栏目予以通报。
(二)年终综合累计完成情况,在县政府电子政务网政务内刊栏目予以通报,并按照考核细则量化得分,纳入乡镇、街道办和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五、奖励办法
年终评选出乡镇、街道办先进集体3个、优秀信息员3名,县级部门先进集体5个和优秀信息员5名,予以表彰。
六、本办法由万载县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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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单位:宜春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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