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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人民检察院
信息来源:万载县政府网 更新时间:08-08-27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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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01]11号)精神,万载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    依法对本县辖区范围内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察。
3、    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
4、    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    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6、    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7、    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法制宣传工作。组织落实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及检察环节的具体工作。
8、    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综合分析,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9、    负责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10、 协助县委管理和考核本院干部,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1、负责财务装备、检查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单位地址:阳乐大道19号    
邮政编码:336100
单位电话:89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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