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正文:
如果有接收单位肯接收,作为复员士官民政局是否还会接收。
(2011-12-2)
回复内容:
陈凯同志:
您好!您咨询士官复员,如有接收单位,是否可以安置工作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市退伍军人安置有关文件及我县实际,复员士官退伍军人安置部门不给予安置工作岗位。复员退伍军人入伍前属非农户籍的,实行自谋职业安置,农业户籍入伍的回农村安置。
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只有年满十二年的转业士官、平时荣立二等功功、战时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因战致残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才符合安置工作条件,其余的实行自谋职业安置。
因此,您咨询士官复员如有接收单位,也是不可以安置工作单位的。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万载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20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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