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元月,我中心接到群众网上投诉,反映收到催缴卫生费的通知等问题,我中心将此件及时转县城管局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投诉件中所反映的卫生费的收缴一事,是2009年度卫生费收缴的扫尾工作,县城管局为尽快完成2009年度卫生费收缴工作,所以对2009年度未交卫生费的单位和个人下发《卫生费催缴通知书》。
2、关于卫生费的照顾对象的问题。《万载县城规划区内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五条明确规定:社会福利院、残疾人员卫生有偿服务费减半收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和低保中的三无人员(即五保对象)免收卫生有偿服务。因此,下岗职工不属于上述照顾对象。
万载县行政投诉中心
2010.元.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