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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登记
信息来源:人事和劳动保障局 更新时间:2008-10-24 17:23: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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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登记内容: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的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备案登记要求:
    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招用或续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核发的《劳动用工登记册》。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名册。
   
    办理程序:
    直接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股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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