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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事项核准
信息来源: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更新时间:2008-10-23 18:36: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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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行政服务中心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办事指南
 
招标事项核准
 
一、核准范围
待县政府研究确定后执行。
二、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委业务股室初审—→委投资办公会审定—→委分管领导签发—→下达核准文件。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招标事项的核准申请报告;
2、资金来源证明;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一式一份;
4.加盖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印章的招标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
5. 招标人拟邀请招标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
6.申请自行招标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4)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招标投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核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20个工作日内不能核准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及时书面通知申报人,说明延期理由。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保留项目的通知;
2、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