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程序
1、举办者向所在乡镇(街办)中心小学提出书面“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办学地址、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资金来源等。
2、相关中心小学根据申办报告到实地察看,主要内容应包括:布局是否合理,校舍是否坚固,室内外面积是否与申办规模相适应,师资是否达到相应要求,周边环境是否适应办校(园)。
3、举办者持中心小学签署“同意开办”意见的申请到县教委社管股领取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好并由中心小学签字盖章。
4、县教委汇同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考察后,举办者到消防大队办理“同意开办意见书”,卫生部门办理教师“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
5、举办者持所有资料到县办理办学许可证。
二、所需材料目录
1、申办报告;
2、审批备案登记表(三份);
3、校长、园长、专任教师学历证明复印件;
4、举办者(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房产证明或租用合同复印件;
6、教职员工健康证及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7、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8、消防大队“同意开业意见书”复印件;
9、学校资产证明文件;
10、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11、接送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合同,驾驶员驾驶证等复印件;
12、县外举办者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有关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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