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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私人建房、集资合作建房、
信息来源: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更新时间:08-10-22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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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核准依据:《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申报材料
①县人民政府准许建造的相关批件;(县政府)
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局)
 *③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发改委)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局)
 *⑤房屋拆迁许可证;(房管局)
    ⑥县人民政府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证件。
3、核审程序:接待受理、验证收件、签发准建证件
4、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宗
5、回复时限:2天内
注:带有“*”号的项目为非必要件,未涉及此项时可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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