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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私人建房、集资合作建房、
信息来源: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更新时间:08-10-22 点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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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准依据: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
、申报材料
:
①县人民政府准许建造的相关批件;(县政府)
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局)
*③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发改委)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局)
*⑤房屋拆迁许可证;(房管局)
⑥县人民政府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证件。
3
、核审程序:
接待受理、验证收件、签发准建证件
4
、收费标准:
工本费
20元/宗
5
、回复时限:
2天内
注:带有“
*”
号的项目为非必要件,未涉及此项时可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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